不落实自主申报,宝安西乡两房屋出租人被罚。
近日,宝安区西乡街道网格员巡查走访过程中发现部分房屋管理人未按要求落实自主申报义务,网格员随即上报社区民警,协助警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000元。
11月24日15时许,流塘网格巡查中队网格员小林、小杨到流塘社区荔景新村某出租屋检查楼栋长自主申报工作落实情况。通过走访排查,网格员发现该出租屋有多间房屋的承租人已经变更,有些承租人甚至居住超过七天。网格员立即向楼栋长钱某了解情况,但楼栋长钱某却谎称没有变动。由于楼栋长钱某不主动申报租住人员信息,自主申报工作落实不到位,网格员立即向网格中队汇报。接报后,流塘网格巡查中队迅速与流塘警区通报并开展联勤联动,对该出租屋自主申报工作及楼栋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调阅房屋租赁合同资料及人员信息系统比对,社区民警和网格员发现该出租屋有2名承租人未及时进行人员信息自主申报,且两人居住时间均超过七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社区民警对钱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社区民警向楼栋长钱某进行普法教育,对其未履行自主申报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据了解,11月19日晚,固兴网格巡查中队网格员小张在固兴社区朱坳第三工业区某宿舍楼巡查走访时发现该宿舍楼栋入住的员工,均未按深圳市居住条例进行自主申报。网格员与公司负责人就自主申报工作进行过多次沟通协调均未得到重视。随后,固兴中队随即联系社区民警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采写:宝安通记者 蒋津津 通讯员 黄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