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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恶勿纵,是该严惩打人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3月02日        版次:GA02    作者:文龙

  来论

将拾荒大爷推倒在地、拖着拾荒大爷在地上滑行……日前,一则殴打拾荒大爷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2月29日,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确认了事件的真实性,并对打人的物业工作人员李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综合天津警方与涉事的红桥区咸阳北路街道消息,2月28日,街道与某小区物业公司为消除消防隐患,联合清理堆放杂物。由于清理堆积杂物时受到拾荒大爷的阻拦,物业工作人员李某对大爷进行了推搡、拖拽、殴打等行为。

排除火灾隐患当然是很重要的工作,但也不能因为受到了阻拦,就动手打人。《物业管理条例》虽然规定物管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但却并未赋予物管在行动时采取暴力行为的权力。并且,从视频来看,57岁的拾荒大爷并未对清理行为做出实质上的阻拦行为,仅仅是靠近自己的三轮车,就被打人者掐住脖子、抓住一条腿在地上拖拽。

大爷一次次被推倒又一次次爬起来靠近三轮车很好理解,这些杂物对于大爷而言可能是重要的收入来源,令人费解的是,在李某对大爷进行殴打时,参与清理的现场其他工作人员竟没有一人前来阻拦。当隔着手机屏幕都能听到大爷被打的惨叫声时,无动于衷无异于另一把伤人的刀子。清理杂物是一项工作,但更是一项与“人”相关的工作。人们常常调侃自己是“没有感情的工作机器”,但说则说矣,倘若入戏太深,真的没有了感情,则无疑是一种自我物化下的退化。

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是衡量文明的标尺。在社会演进过程中,常常会因为资源占有的不同而产生社会分化,分化的形成有着除去个人因素之外更大的社会原因,给予弱者帮助早已成为文明社会共识。具体到事件里的拾荒大爷,堆积杂物虽有现实原因,但也的确带来了不便与风险。可无论如何,针对杂物的清理行动不应滑向针对人的肢体暴力。

再说,这一次清理杂物被阻拦,物业工作人员动手打人,难道下一次清理,大爷就不会阻拦了吗?那时又该怎么办?物业工作人员应该找到更好的办法。例如,劝说老人把杂物运到别处或是在行动前联系好回收杂物的商家,直接在现场让商家和大爷进行交接。如果大爷执意不肯,也应该让现场联合开展工作并有执法权的街道综合执法队依法处理。在各种可提供的选项里,动手打人一定不是其中的一个。

如今,天津警方已经对打人者做出了处罚决定。这一决定实际上摆明了警方的态度:无论怎样的清理行动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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