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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奖励,重在促进全民参与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6月20日        版次:GA02    作者:坚持

  来论

6月份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布了《广州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奖励暂行办法》,奖励对象分为单位、家庭和个人三类,标准是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示范引领作用较强。笔者认为这个奖励方案有点保守,有可能最终会被一些老面孔包揽了,无法达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为什么这样认为?原因有三个。

其一是奖励对象,“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是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那么,普通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垃圾分类做得再好,也无缘此奖,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最终需要的是所有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有效的垃圾分类。建议“工作中成绩突出”修改为“工作或生活中成效突出”,真正地让全民参与到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上来。

其二是评奖条件,这个奖励办法总金额不低,每年开展一次奖励工作,奖励单位3000元×1000个,家庭1000元×2000户,个人1000元×3000人,共800万元,可谓有诚意。来看看获奖条件,归纳一下就是积极参与、宣传努力、引领作用、表现突出,都是比较主观判断的。脑补一下颁奖场面,各区各单位推荐出来的先进上台领奖,是不是很熟悉的套路很热烈的场景?

其实在各个系统里面,先进本来就年年评的,建议这个奖,评给真正减量的街道和社区。例如:某街道2019年混合垃圾是20吨/天,2020年减少为15吨/天,厨余增加了4吨/天,用常住人口平均一下,再看看配置一些商业发展程度之类的参数,如果数据在全广州里面排名前三,很明显就该奖励这个街道,然后用奖金减免这个街道居民的垃圾费,激励努力做好垃圾分类的街坊。

说到这800万的奖励方案,如果有弹幕的话,估计马上有许多专家和市民,会提出各种各样的奖励建议,而城管这个奖励暂行办法遵循旧例,就显得欠缺一点公众参与了。来看看2017年公布的《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广州水务在公布之前,先是召集关注治水社会人士,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教授、环保组织、民间河长志愿者等等,征求了专业人士的意见,随后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才正式推出,有奖举报办法推出后仅仅半年,广州治水投诉就收到举报线索2555宗,效果和作用极其明显。

建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奖励办法的公众意见,既可引发对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的社会讨论热点,又可作为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的契机。

其三评奖的作用,早在2000年广州就已经是全国的8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已经有不少获奖的好评试点模式和示范社区,但不知道什么原因,示范试点一直无法走出示范的圈圈,无法推广到全广州。建议重新评估垃圾分类上的评奖和评选,以及示范试点对全市的推动作用,对标大局已定成功在即的上海,广州的垃圾分类需要加快改变的步伐。建议来一场垃圾分类的街道社区PK,全市都来做试点,以混合垃圾量同比降低和厨余垃圾量同比增加为指标,奖励综合评比最高分的街道。希望有一天,能对自己的亲戚朋友说,我不用交垃圾费,我住的是赢得垃圾分类成效评比奖励的社区哦,你们要加油啊!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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