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
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该制度实施至今已逾十年,目前每年纳入失信名单的人数已呈现下降趋势。接下来,人民法院将如何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南都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他表示,在运用信用惩戒措施中,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强调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防止权力滥用,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贵祥还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修订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目前正在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
谈失信惩戒 被执行人存在六种法定情形之一 才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南都:近年来,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居高不下,损害社会公信力的同时,也给经济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刘贵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运行已有十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人数不断日积月累。加之近年来民事纠纷案件居高不下,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等非诉执行案件增长明显,导致执行案件总量水涨船高。以2023年为例,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99.45万件,同比增长11.32%,执行案件的增加导致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也相应增多,以上两个原因叠加,客观上形成了失信被执行人绝对值总量较大的现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只有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等六种法定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才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说,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严重违反执行秩序的失信行为。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下监督管理,严格区分“失信”和“失能”,坚决避免把客观上丧失履行能力,穷尽执行措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情况但无“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一步畅通救济渠道,被执行人对被纳入失信名单申请纠正的,要严格依照规定及时审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南都:我们关注到,失信惩戒也存在关联被执行人子女的情形,如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一问题?
刘贵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额学费,针对的是高收费的“贵族式”学校,对其子女就读公立学校、普通收费的私立学校、高等院校等并不进行限制。试想,申请执行人生活窘迫、拮据,而失信被执行人却用本该偿还债务的财产为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贵族”学校支付学费,这不符合大众的一般认知和朴素的公平正义观,也不符合逻辑。既然无钱还债,怎么还能进行超出普通人的高消费呢?同时,特别需要说明的一点,决不能也不应该因为被纳入失信名单而影响其子女就读普通学校。
在程序审查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在采取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额学费措施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不得影响被执行人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一些媒体中出现的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株连”亲属、“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说法,是对司法解释的误读。对此,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对相关政策和文件的深度、精准解读,使全社会更好理解和支持相关制度,避免引发公众误解。
谈“执源治理” 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 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南都: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最高法提出要推进“执源治理”,为什么会提出“执源治理”?
刘贵祥: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畅通了群众诉讼渠道,即使大力推进多元解纷,仍有大量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案件量长期保持高位运行态势。诉讼案件数量基数增大,即使自动履行率近年来有所提高,仍有大量生效裁判需要法院执行,执行案件的绝对数仍呈增加态势。同时,仲裁、公证、司法确认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的生效法律文书,一旦得不到当事人自动履行,同样会涌入法院执行程序,需要执行“兜底”,直接造成执行案件数量长期居高不下。
据统计,2018年至2023年,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576.7万件,执结5488.9万件,办案压力巨大。以2023年为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结案975.99万件,执行员额法官人均办案800余件,难以更好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为了更好“抓前端、治未病”,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进而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我们提出要推进“执源治理”。
南都:在推进“执源治理”中,最高法做了哪些工作?
刘贵祥:我们进一步强调“前端”的财产保全,不断提升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比例;一审时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力促既解案结、又解心结,尽量避免进入后续诉讼程序;通过在全国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中设置“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等指标,督促承办法官在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上下更大功夫。
谈交叉执行 将细化完善启动规则 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南都:1月份全国高院院长会上还提出要做实“交叉执行”,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交叉执行重点有哪些?
刘贵祥:2023年10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部署开展交叉执行工作试点,攻克了一批大案要案“骨头案”,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交叉执行案件1.08万件,取得实质性进展4310件,执行到位金额209.6亿元。
法院之间交叉执行,是更大力度的“审执分离”,是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了明确部署,全国法院从现在开始全力投入交叉执行攻坚战,彻底解决阻碍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顽瘴痼疾。
最高人民法院将细化完善交叉执行启动规则,既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也要严防在案件甄别、审查甚至执行等环节可能滋生的廉政风险。今年交叉执行工作重点首先是要建立健全交叉执行工作制度机制。交叉执行案件如何选取、如何启动、如何管理,如何考核等,这些问题都要进一步明确下来。
南都:交叉执行具体如何推进?
刘贵祥:在适用方式上,交叉执行主要通过依法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的方式实现,上级法院督促执行虽不属于交叉执行的范畴,但对于案件难度不大、仅是承办法官拖延执行、没有交叉执行必要的,原则上应以下发督办令的方式敦促指导下级法院限期执行;下级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更换承办人的方式进行“内部交叉执行”。在交叉执行过程中,上级法院不能一“指”了之,放任不管,要加大对指定执行案件的督办力度,一案一号、案结号销,严防反复指定、程序空转,把案件办成了“夹生饭”;也不能只“指”不“提”,将矛盾下压,对于疑难复杂、下级法院协调难度大的案件,该提级执行的要及时提级执行。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开展交叉执行专项督导。从今年开始,高院、中院要考核本辖区交叉执行案件办理情况,要责任到人,上下联动。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