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体验,请使用竖屏浏览

家长眼里的好老师未必就是合格的教师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肖俊 01-05 02:00

  街谈

近日,江苏盐城一初中发生教师在课堂上打骂学生事件。家长投诉之后,学校进行了严肃处理,将该教师调离学校。然而,这位教师所教班级的家长们却联名写信要求请回被处理的教师,理由是这位教师是一位教学严厉、认真负责的老师,教学能力突出,将一个差班教成了好班。

相较于二三十年前,现在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师德师风有很大的改变,教师的整体素质、教学能力都不可同日而语。除了主管部门对师德师风的重视之外,大量正规师范院校及非师范类院校高学历毕业生进入教师队伍,使教师的整体素质有非常大的改善。即使在一个偏僻的乡镇中小学里,中青年老师中绝大部分拥有正规师范院校学历。

当然,拥有正规院校学历并非就一定是一个合格的教师。譬如盐城这位被处理的教师,在现在的教师管理规范下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教师。就事情本身来看,他甚至不清楚惩罚与体罚、惩罚与殴打的区别。这件事如果放在二三十年前,应该不算什么。因为那时候没有那么多规定、规范、规矩,教师体罚学生、殴打学生的情形非常普遍。同时家长也一直希望老师严厉管教,允许老师动手,认为老师打骂自己的孩子是老师关爱和负责的表现。在这样的环境下,一些老师就不能区分惩罚与体罚、惩罚与殴打之间的界限,有的时候难免下手较重、打出事来。

在正规师范院校的教学法学习中,这种变相体罚和殴打的方法是不被允许的。虽然很多老师接受过这样的学习和培训,但是在教学管理较为粗放的学校里,这种体罚方式可能仍然被看作是一种有效的教学管理方法而被传习下来。理论上说,公立学校是公共空间,遵循公共规则,不适宜私人法则。在中国传统的私塾教育模式里,教学本质上是一种私人空间里的知识传授方式。师徒关系是一种私人依附关系,遵循的是私人法则,不培养独立人格。对学生的处罚方式包含从文字抄写到肉体惩罚的一系列方法,可以视为古代国家规训体系的一部分。传统的私塾教育早已被现代公共教育取代,私人法则中的那种惩罚形式也是不被允许的。之所以至今仍有人鼓吹私塾教育,其中一个原因在于这种教育方法本身的有效性,即在应试训练上效果是非常好的。

当前之所以仍不时出现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主要原因也正在于体罚的方法对快速提高应试成绩效果显著。家长们之所以写联名信吁请老师回来,就是担心换了老师之后因为老师对学生管理不够严厉会使得孩子们的成绩受到影响。这也说明,家长们关心的是孩子的成绩,而成绩又关乎孩子的未来,至于对体罚这种私人教育方式究竟如何不规范、如何愚昧家长们并不关心。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城市和城镇里,家长们对成绩的关心超过一切。这种心态也间接助长了教师的不规范行为发生。

常听教育行业的人说“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笔者对此颇有看法,这种论调实际过分强调了教师的无限责任。何种情况下学生算是好学生?教师要如何付出才算是好教师?为了出成绩不惜使用更严厉的惩罚方式,算好教师吗?在当前中小学教育普遍淡化应试教育、走向素质教育的背景下,打人的教师肯定是不合格的教师。一个合格的教师不仅应当具备基本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而且也应该能够遵守教学管理规范,懂得惩罚与体罚的区别,懂得公共规则与私人规则的区别,能够明白通常习惯上的“好老师”并不等于现代规则下的“合格的教师”。 □肖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