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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在引导和激励,促消费要合法合规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04-10 02:06

近日,湖南省怀化规定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当地要求在编、在职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某支付APP,扣发标准从500到2000元不等,消费款可在怀化各区县消费,如充话费、点餐、购买商品等。舆情爆出后,有消息称部分学校已取消,有消息说新文件已经出台,“厅级干部执行,处级干部倡导执行,科级和科级以下自愿”。

教师作为社会众多职业中的一个,从业人数众多,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教师工资也和其他职业一样,具有保证居民基本生活条件的特性。过去多年来,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始终不懈的努力,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决定机制近年来终于朝公务员工资制度挂钩,保证了中小学教师和公务员共同享有财政保证。但尽管现状正在改变,距离我国《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少地方还是有肉眼可见的距离。

考虑到学校教师工资又处于公共财政框架下,教师工资的决定机制就不仅仅在教育领域自身,即并非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导。怀化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此事时,称从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一事以市财政局为主。教师往往在最后得知(或者叫被通知)其本人工资的划转与扣取事宜,类似这些操作或者规定在实施之前,恐怕未曾提前征求教师意见。

此操作的依据何在,当地并未正面回答。记者采访中,怀化市财政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规定执行对象不仅有老师,还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公务人员,促进消费款被扣后并非上缴,而是仍由个人使用,用于一定时间段内的指定消费。然而,必须说明的是,即便是针对所有公务人员,也不能证明这种做法就正确,相反这种行为有违法嫌疑,毕竟个人拥有支配工资的自由,自己的钱花在哪不能由工作单位决定,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所谓促消费,只能是一种公共激励政策,而不是针对个人的强迫之举。

上述款项是否该扣,以及将教师与公职人员放到一起扣,是否就合理,显然仍然存在异议。而抛开这个略显奇葩的做法,或许更值得思考的是如何在促消费上做文章。目前各地都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不妨总结一些具有参考价值的政策尝试。

各地促消费的探索中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官员做好示范。比如南京市委书记“下馆子”,品尝秦淮小吃;重庆副市长带头“下馆子”吃火锅,为餐饮业暖心“站台”。按照媒体解读,类似的举动“传递给市民的是一种继续追求美好生活的信心,当然这种信心也传递给了企业,让他们对接下来旺盛的消费力与市场潜力充满期待”。更有甚者,据媒体报道,广西许多官员打破传统“官相”放下身段变身“网红”,以接地气的方式帮助农民直播“带货”销售。据不完全统计,疫情发生以来至3月31日,广西十四个地市已有40名县长、市长参与直播销售。

除了官员以身作则带头消费,杭州、南京、河北、四川多地近来向居民发放各种形式的消费券。具体做法并不复杂,无非是政府出钱和科技平台合作,针对不同行业发放不同金额的电子抵用券、数字消费券。只是在具体细节上要考虑周全,既要防止冒领骗补,又要将消费券投放到急需的行业和领域。而从实际效果上看,由于消费券并非商家日常眼花缭乱的噱头营销,相反,站在个人的角度看,的确能从中得到一定的实惠,所以消费券的确能起到促消费的作用。

近来不少地方政府强化与电商平台的合作,帮扶企业拓订单、稳产能、稳就业,其实客观上也在做促消费的工作。无论是官员下馆子个人消费、直播带货为地方促消费,还是政府向民众发放消费券,这些做法是通过以点带面,通过公共投入激励大众消费,与强迫个人消费是两回事。怀化促消费的做法是另一种极端,其合法合规性有待商榷。在多地围绕消费券已经做足了文章的大环境下,直接不打招呼从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显然难言合理,更让老实人心寒。此事在经网络发酵之后,据称怀化当地相关部门已经在商量具体的解决办法,期待当地总结教训,尽快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促消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