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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综评再征求意见,新增评价方式、标准

每学期参加公益不少于8小时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伍曼娜 05-02 01:00

南都讯 记者伍曼娜 吴灵珊 4月29日,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最新的《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5月8日前通过多种方式反馈意见。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明确25个观测点责任人

据了解,深圳市教育局于2019年12月10日启动了《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试行)》的修订工作,先后5次召开人大代表、家长代表、专家学者、校长教师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形成《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2020年1月15日公开意见采纳情况。

此次最新的征求意见稿,就是在此前的试行方案基础上做出的调整。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指标评价标准表各项内容细分为一级指标、重要观测点、评价方式、评价标准、责任部门、责任人。对比此前深圳市教育局发布的《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可以发现,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替换了二级指标、指标内涵、是否达标,改为了评价方式、评价标准、责任部门、责任人四项内容,让评价的具体执行更有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家长争论较多的25个观测点责任部门、责任人此次得到明确。责任人多为班主任及各学科任课教师。这也回答了此前众多家长及专家提出的“操作性不强”、“家长承担了太多工作量”的问题。

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标注,“评价标准”栏有两项及以上标准的,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其中有一项不达标,那么该观测点不达标。指标评价标准表格中的“出勤率”均为除去病假、事假等正常请假之外的统计结果。

每学期参加公益性活动不少于8小时

在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观测点5为“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性活动,学校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不少于8小时”。评价方式为查阅学生参加校内外公益性活动台账记录;评价标准为具有志愿服务意识,走出学校,量力而行,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活动,每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不少于8小时;责任部门为学生处;责任人为班主任。

此前,有家长建议将“学校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不少于8小时”修改为“五个学期累计40小时,每学期可以结转”或“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合计8小时”,或减少时长。

1月15日公开意见采纳情况时,深圳市教育局公布该意见不被采纳的原因是,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学生参加公益性活动有助于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深圳“志愿者之城”建设,设置每学期8个小时,连续5个学期达标,目的是为了激励学校正常开展校内外公益性活动,激励学生持续参加相关活动,也防止临时突击等形式主义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