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最新政策出炉,拓宽就业渠道,加大扶持力度
扩大公务员招录规模 加大教师招聘力度
南都讯 记者贺蓓 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最新政策重磅出炉!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教育厅、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八大举措促进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八大措施包括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计划;助力开展大规模招聘活动;加强就业指导和困难帮扶;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
扩大公务员招录规模
新政提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扩大公务员招录规模,2020年公务员整体招录规模和数量不降低,市级以下机关尤其是县、乡级机关要积极吸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今明两年各级事业单位要拿出空缺岗位的一定比例招聘高校毕业生。
加大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力度,扩大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从医上岗退费”计划,鼓励引导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2000人,“西部计划”项目招募大学生志愿者500人,“山区计划”项目招募大学生志愿者950人。
全省开发1000个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先招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加强高校征兵宣传,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征集比例。
新政明确,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开发1万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重点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见习留用补贴。
粤东粤西粤北就业补贴5000元/人
新政明确,加强就业指导和困难帮扶。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资助
新政指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加快推动大学科技园发展,加快布局一批省级大学科技园,鼓励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在疫情期间安排至少500平方米场地或者50个创业工位,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降低创业成本。
对创业促就业表现突出的大学科技园,省市协同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后的补助中择优给予经费补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
新政提出,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