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体验,请使用竖屏浏览

深圳在全国率先对个人破产立法

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拟规定限制高消费、免责考察期三年等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小玲 06-03 01:50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率先在全国对个人破产进行立法,昨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50万元是破产清算申请的门槛,并提出限制高消费、从业禁止等规定。免责考察期为三年,还规定追溯制度,即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破产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剩余债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免责裁定。

  立法

  救济是个人破产制度最本质属性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本年度立法计划工作安排,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组织起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并经过第一次审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并征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昨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电子邮箱:fzwyh@szrd.gov.cn,这也是国内首个就个人破产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深圳市人大介绍,近年来,除个体经营者以外,大量自然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参与到商事活动中,成为规模、形式和经营性质多元化的商事主体。据统计,截至2020年1月底,在深圳登记设立的商事主体已达329.8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23.6万户,占比为37.5%。除此之外,还有大量自我雇用的商事主体以微商、电商、自由职业者等形式存在。

由于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这部分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不能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无法实现从市场的退出和再生。因此,建立完善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但不幸的市场主体提供遭遇债务危机的后续保障,能够为个人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创新创业,为社会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也是保障深圳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增长的必然选择。

在深圳市人大看来,救济是个人破产制度最本质的意义和属性。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而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关于条例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

深圳市人大还提到夫妻共同破产的适用。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密切关联性,如夫妻中一方已在深圳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其配偶也申请个人破产的,可以合并审理,而不再要求另一方符合居住地和缴纳社保的条件。

  解读

  提出限制高消费、从业禁止等规定

关于债权人谁有权申请个人破产,深圳经济特区试行个人破产制度,应当与国际惯例接轨,赋予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权利,并通过对持有债权数额加以限定的方式,避免破产程序被滥用。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限制高消费、从业禁止等规定,限制高消费包括不得旅游、乘坐飞机商务舱、头等舱等,不得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及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9条规定。

另外从业禁止则是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豁免财产范围,包括债务人及其所抚养人生活、医疗、学习的必需品和合理生活费用;为职业发展需要必须保留的物品或合理费用等。

破产免责是破产制度的一项主要功能。深圳市人大解释,关于债务人获得免责的方式,《征求意见稿》采取了许可免责模式,并设计了以下程序:一是必须由破产人提出免责申请,明确其意思表示,程序的启动节点和依据更加清晰、正当。二是由管理人对破产人是否存在不能免除的债务以及不能免责的情形进行调查,征询债权人和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意见,并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报告,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申请和管理人报告,裁定是否免除剩余债务,并同时作出解除对破产人行为限制的决定。程序审查更加充分,能够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三是债权人可以对免责裁定申请复议,这样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免责考察期为三年但可追溯

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与免责时点密切相关。征求意见稿将免责时点设定为免责考察期届满(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破产人才可以申请免责。但同时也作出激励性规定,如破产人主动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以提前申请结束免责考察期,解除相关行为限制。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追溯制度,即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破产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剩余债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免责裁定。

深圳市人大解释,免责考察期结束也就意味着破产人的剩余债务也免除了,但如果发现破产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欺诈手段获得免除剩余债务的,这一免责裁定将被撤消。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不能免除的债务及不能免责的情形,比如,八年内获得过破产清算免责,或四年内获得过重整或和解免责的则不能免责。

深圳市人大代表赵广群也多次参与意见的提出与讨论。赵广群认为,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内在要求,自由加法制是市场经济的特点,公司主体可以破产退出市场,个人破产立法是正当其时。另外,有人担心个人破产是否对债权权益的侵犯,赵广群认为,个人破产的立法一方面加强了放款、借钱的审核,另外,也是有利于对于善意的,诚实的,不幸的经营者重生的保护。

深圳市人大代表孙迎彤则认为,深圳在全国率先对个人破产立法非常重要,解决了有和无的问题。这是对诚意经营者的一种司法救济,是社会司法文明的提升,是宽容失败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