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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8家KTV企业联合起诉音集协垄断背后:

因疫情半年零收入 交费多年无正版曲库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玲 06-15 02:18

一场垄断纠纷官司牵出音集协与KTV行业长达10余年的争端。

自2008年成立以来,音集协频频与各地KTV企业对簿公堂。两年前,音集协一纸公告要求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终于让KTV经营者坐不住——向音集协交了版权费,《十年》《K歌之王》等热门歌却唱不了。

删歌风波过后,去年广东8家KTV企业联合起诉音集协垄断再次引起舆论关注。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存在垄断行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6月14日,南都记者从原告律师处获悉,将提起上诉。

有专家告诉南都记者,因曲库不透明、管理方式较为粗放等问题,音集协的垄断争议由来已久。这背后音集协如何完善服务让权利人和使用者满意,集体管理组织应该采取竞争模式还是垄断模式等讨论不绝于耳。

广东8家KTV企业

告音集协垄断 一审驳回

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卡拉OK行业至今陷入停摆。“在近半年‘零收入’且房租等费用几乎不减的情况下,8家企业败诉的消息传来,全行业心情沉重在所难免。”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说。

在这起垄断官司中,一个争议焦点在于音集协的相关行为是否受反垄断法规制?要厘清这一问题,界定相关市场是关键。KTV企业主张的相关市场在集体管理领域,音集协则认为应扩大到全球范围内。最终法院并未采纳双方意见,而是将相关市场界定在中国大陆地区类电影作品或音像制品在KTV经营中的许可使用服务市场。

成立于2008年5月的音集协是我国唯一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6月14日,南都记者在官网搜索发现,目前音集协所管理的音像作品数量达到167034首,会员单位包括环球音乐、索尼音乐等知名唱片公司。

北京知产法院指出,相比其他“小权利人”,音集协授权管理的音像制品具有明显的数量和规模优势,因此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支配地位并不意味着经营者的行为必然违法,原告还必须证明被告滥用了垄断地位。

在本案中,KTV企业控诉音集协指定天合公司代为收费,且在签约时附加各种不合理条件。原告代理律师方加德告诉南都记者,比如要求KTV企业支付两到三万元的“喝茶费、调解费”,需要补齐往年应交的使用费等才能签约。

北京知产法院审理认为,天合公司与音集协只是委托代理关系,以后者的名义开展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工作,并非音集协指定的经营者,且双方已在2018年11月终止合作。此外原告提交的“私自收取好处费”等微信聊天记录及收据照片均出自案外人,无法证明相关内容与音集协有关。

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音集协实施了滥用行为,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南都记者了解,8家KTV企业的诉求包括,音集协以合理、同等条件与之签订提供KTV正版曲库的著作权许可协议,以及所管理的作品权利信息查询系统。

至此,这起历时两年的垄断纠纷案暂告一段落。在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熊琦看来,对于KTV企业来说,或许官司的输赢并不是最重要的。他们更想借诉讼来发出行业声音,表明经营者对集体管理组织的态度,进而引起立法者和监管方的重视。

KTV企业频“吃”官司

面临多重付费困境

作为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有权代表权利人起诉KTV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行为。事实上,近年来与音集协有关的官司不在少数。

6月14日,南都记者在裁判文书网输入音集协、著作权侵权、KTV等关键词,共找到14173份判决书。曾有无锡的法官撰文称,“此类案件牵扯了全国不少知识产权法官的精力,且因涉及曲目删除等行为,存在着前清后积、无法终了等执行难题。”

据南都记者了解,企业经营卡拉OK业务的一个必备条件是购买相关的VOD(Video on Demand)点播设备,其中自带卡拉OK曲库。但曲库内的上万首歌曲还需要经过权利人授予表演权、放映权等才可使用。如果KTV企业未支付相应的许可使用费,就播放由音集协所管理的歌曲MV,很可能“吃”上官司。

音集协官网的数据显示,2019年各类版权使用费收入达2.86亿元,相比同比增长49.74%,协会运营和管理成本为25%。根据音集协公布的收费标准,北京和上海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最高,一天一个终端(即包房)收费11元。浙江、广东和天津10元/天/终端,最低的如四川、宁夏等8元/天/终端。

但让KTV从业者不满的是,每年向音集协交费仍用不上正版曲库。此前音集协的一纸删歌公告让这一尴尬现状更加凸显。

2018年11月,音集协要求KTV及系统供应商下架6000多首非会员歌曲引起舆论哗然。这些歌曲的版权方包括已退出音集协的英皇、爱贝克斯、丰华等唱片公司,涉及陈奕迅《十年》《K歌之王》,张惠妹《听海》等热门歌曲。

按照音集协解释,下架原因是这些歌曲不在自己的授权范围之内。上述3家公司的版权代理商回应,退会的原因在于音集协版权分配不够公平透明。

音集协与权利人“分手”带来的结果是,KTV企业还需向不少非音集协会员获得授权。“目前向广州KTV经营者收取版权费的除了音集协,还有超过20家自称手中握有版权的公司和个人。”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

当自身权益被侵害时,权利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无可厚非。面对不同权利主体,有KTV企业频频成被告。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史凡凡在一篇署名文章中提到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显示,涉KTV著作权侵权案总体呈现递增趋势,2015年到2019年,案件受理数量约6.77万。其中权利主体批量诉讼的特点明显,如音集协、苏梦、英皇、灿星等集体起诉KTV歌厅侵犯著作权案。

方加德告诉南都记者,花钱买一个能放心使用的曲库已成为KTV企业的基本诉求。据他介绍,现在卡拉OK市场甚至出现一个怪象,不堪被诉的KTV企业转而争相买版权起诉别家,整个市场秩序似乎被搅乱了。“作为唯一的音像作品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能否给KTV企业提供较为全面的正版曲库授权,如果可以怎么做,如果不行谁可以?”方加德问。

音集协与KTV企业纷争

根源在曲库不透明

为解决KTV经营者难以逐一获得海量权利人授权的实际问题,音集协依法成立。但10余年来,它的表现似乎并不能让市场主体满意。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认为,双方之间的分歧主要在于音集协管理的作品库(或曲库)存在不透明性,这导致使用者无法评估从音集协处购买的作品库的真正价值。

“只强调收费的权力却很少提向企业服务的义务——让交费者用上正版曲库,令其不必担心侵害版权而成为被告,这是音集协与KTV行业宿怨难解的原因。”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

南都记者注意到,对8家KTV诉音集协垄断案作出判决的同时,北京知产法院也向音集协发了司法建议函,建议加强集体管理组织的有序运行,在保护著作权的同时,有效解决权利人与使用者的版权争议和问题。

这并不是音集协第一次收到这样的司法建议书。2017年,江苏无锡中级法院也曾向音集协建议,在收费模式、收费标准、收费服务上多接“地气”,化解交费工作矛盾。

今年4月,厦门市中级法院提到2019年上半年,音集协管理体系变动导致KTV放映权收费格局变动,辖区内的绝大多数KTV经营者遭小权利人起诉,引发行业经营困境。为此厦门思明法院向音集协发出《司法建议书》。

邓志松告诉南都记者,音集协垄断质疑由来已久,管理模式和处理授权的方式也饱受争议。作为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音集协的不当行为即使不违反反垄断法,也可能会给市场中其他主体的利益造成较大影响。“虽然司法建议函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音集协有必要谨慎对待,对管理模式作出改进,以避免日后面临更多纠纷。”

如何改进?在2019年6月召开的一次理事会上,音集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推动大数据著作权管理系统的项目落地实施,完成协会的曲库建设。今年1月初,音集协发布《歌舞娱乐行业著作权许可业务实施方案》提到,音集协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提供作品许可使用情况、使用费收取和转付情况及管理费等,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等。

南都记者注意到,上述内容在今年4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中也有体现。草案还要求,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管理。

出品:南都北京新闻中心反垄断课题组

采写:南都记者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