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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交警与派出所整合要因地制宜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06-24 01:38

将基层派出所与交警中队合二为一,联合执勤,媒体报道近期江西多地探索“交所合一”引发热议,作为基层公安的一种改革模式,“交所合一”进入了公众视野。

在江西等地的实践中,“交所合一”后,乡镇地区不再单独设立交警中队,原建制在乡镇的交警中队正式撤并至派出所,两者合署办公,整合后的派出所加挂交通管理办公室的牌子,所有人员则不再有交警、治安警的警种区别,“两警合一”,共同履行派出所和交警职责,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防控。

为什么要推行“交所合一”?一言以蔽之,人少事多是当下基层执法工作的常态,基层警力不足已上升为结构性矛盾,正成为制约公安工作的一个主要瓶颈。在编制受限、大幅增加人手几无可能的前提下,如何盘活现有警力资源,打破警种区别,建立一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的基层公安队伍,便成为了基层公安改革中一个顺理成章的思路。

于是,在改革后的地区,人们开始用惊异的眼光注视随身戴着两顶帽子的警察:警察每次出勤,每个人都随身携带着两顶帽子,一顶蓝帽子(治安警),一顶白帽子(交警),“遇到处理简单的交通事故就戴上白色帽子,遇到要处理一般的治安事件,就戴上蓝色帽子。”

但在起初的惊讶之后,这一新现象很快被基层群众熟悉并欢迎。原因很简单:与警察打交道的时候,明显感觉效率提高了。一个山区农民即对媒体坦言,以往老百姓求助,治安警不管交通事故,交警不管治安事件,有时候甚至难免互相推诿,合并之后,警察出警的速度更快了。而派出所和交警中队的合署办公也让基层群众在办事中感受到了更多的便利,过去必须两头跑的事情现在往往一次就可以办成。

在基层群众的朴素感受之外,“交所合一”给社会治理带来的积极影响也受到了各界的高度评价。举例来说,过去交警在日常巡逻中很可能会碰到一些治安案件的发生,如果因为职责限制,必须等派出所民警处置,就必然错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而“交所合一”模式则弥补了这一缺陷。同样,在“交所合一”之后,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伤人以下交通事故,治安警也可以就近处理,既减少了事故当事人的等待和处警人员路上跑的时间,也避免了现场被破坏、双方矛盾升级等不利因素。

媒体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包括湖北、江西、甘肃、山东、内蒙古、广西等至少13个省份在县乡一级探索“交所合一”。而数据显示,“交所合一”提升了县乡一级处理交通事故的效率与案件的办理效率,也有效提高了治安水平。

应该说“交所合一”模式取得了应有的成效。更重要的是,市县公安机关推行大部门制、大警种制,也是近年来公安改革的一大趋势。

尽管如此,这一模式的探索也并非在所有地方一帆风顺。如作为最早推行交巡合一地区之一的福州,在2015年的时候又重新向“交巡警分离”回归。而其原因,则与福州城区交通事故逐渐增多导致巡警难以专注其分内业务有关。

福州的经历让人们对“交所合一”改革有了更全面的认知。虽然“交所合一”模式具备很多优点,但可能未必适用于所有地区。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不同的警种有着不同的专业要求,让一个优秀的治安警同时能够从容处理各种复杂的交通事务,不说绝无可能,但其难度之大是不言而喻的。即使基层治安警都能够胜任交警工作,但如果是置身于一个像福州这样车辆保有量巨大的区域,他们还能有多少精力从事治安警的工作?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有关专家表示,“交所合一”改革适用于县乡层面治安警情相对单纯、交通警情也相对简单的辖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是解决所有复杂问题的法宝,“交所合一”的改革相信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