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10月1日起将施行
建立长效机制 防治学生欺凌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教育部门应会同公安机关建立防治中小学校学生欺凌行为的长效机制,公安机关应当与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欺凌行为信息沟通机制,并加强校外学生欺凌行为的监控和处置力度。《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今年10月1日起将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就平安建设所设的条例。
全国首部就平安建设所设的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施行至今已26年,原有很多规定与现在的制度政策和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有必要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并将条例的名称修改为《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就平安建设所设的条例。
深圳已经在市、区、街道设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作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但对其基本工作职能未作明确规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基本职能进行了规定。
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将现代信息手段运用于平安建设,构建以网格化管理为主干,各部门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的智能化社会治理机制,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条例》明确建立以社会基础信息大数据库为基础的智能化社会治理机制,并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常态化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建立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机制
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条例》就相关长效机制建设作出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加强摸排核查举报线索,及时查办涉黑涉恶案件,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及时进行专项整治。
大型活动涉及人员多、社会治安风险大,为强化活动管理,《条例》规定举办大型活动前,应当就活动涉及的时间、地点、规模、举办方式等影响安全的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形做好防范并及时处置。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风险防控,防范金融、电信和网络诈骗,强化互联网和电信企业的社会责任,《条例》要求互联网和电信企业对互联网上发生的资金往来所涉及的人员、地域、流向等异常变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当进行风险提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相关企业采取阻断措施。
深圳流动人口数量巨大,加强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管理和使用是防范社会治安风险的基础。《条例》规定区、街道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开展出租屋人口信息和房屋信息核查采集。出租人应当依法申报出租屋信息,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报告。
加强校外学生欺凌监控和处置力度
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正常教学秩序,《条例》规定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防治中小学校学生欺凌行为的长效机制,公安机关应当与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欺凌行为信息沟通机制,并加强校外学生欺凌行为的监控和处置力度。
为切实制止家庭暴力,家庭成员遭受或者面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除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外,《条例》规定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