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照亮“隐秘的角落”
草案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表示应完善监护责任

近期网剧《隐秘的角落》热播,剧中揭示出家庭、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引发热议。
7月3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二审稿对监护责任、校园欺凌、网络保护等作出细化规定。例如,针对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得不到应有照护的情况,草案二审稿明确委托照护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
有专家分析,草案明确监护人委托照护后仍然具有监护职责,规定定期联系以防止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通过委托照护“甩锅”的现象出现。专家还建议,对留守儿童照护应压实父母责任,如未成年人受到照护人伤害应由谁追责,监护人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都应逐步明确。
首次对委托照护进行规定,
防父母“甩锅”
南都记者关注到,热播剧《隐秘的角落》中,朱朝阳因父母离异,长期得不到父亲的关爱,母亲也因工作忙经常离家,对他的性格形成都产生不小影响,甚至偏离了正常生活轨道。
而现实中,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得不到应有照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草案二审稿也对此作出回应,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
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郗培植告诉南都,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首次将“委托照护”这一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现象写进法律草案,而且对委托照护人提出具体要求。委托照护情形下,被委托的照护人只能对未成年人进行生活上的照料,父母仍然具有监护职责。
“上述条款并非针对所有留守儿童,而主要针对被委托照护后却失去与父母的联系,导致缺乏情感陪护的那一类留守儿童。”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称,因此,草案明确监护人委托照护后仍然具有监护职责,规定定期联系以防止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通过委托照护“甩锅”的现象。
委托照护制度应如何完善?苑宁宁认为,对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还应进一步压实父母责任,未成年人如受到照护人伤害应由谁追责,监护人又该承担哪些责任都应逐步明确。
郗培植则建议,本轮修法中,可进一步明确委托照护人选择原则及先后顺序,例如父母无法履行照护职责时,应当先选择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履行照护职责,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能或不愿履行照护职责的,再由其父母的兄弟姐妹履行照护职责。
他还建议,对长期脱离父母照护的未成年人,应当到有关责任部门备案,同时相关责任部门还要采取定期回访抽查,“备案职责可以由民政部承担,或是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社会机构进行”。
草案二审稿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明春也对此建议,应在委托照护制度中增加学校和政府的责任,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委托其他监护人照护的,应当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实际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等要掌握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情况,并给予关爱和指导。
释放压实监护人责任信号
近年来,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频频引发关注。
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责令其缴纳保证金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同时规定,对于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可以没收保证金。
郗培植认为,这一条款可以解决父母轻度侵害未成年权益现象,比如侵害未成年人的名誉权、肖像权、财产权,可以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进行警示,但如果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修订中还应明确更严厉的措施,可能涉及到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苑宁宁认为,从草案一审稿到二审稿都释放出很明确的信号,即“压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也就是说,监护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都通过列举明确。如果监护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或者实施法律禁止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苑宁宁也提到,目前的责任设置还相对单薄,接下来修法中应进一步加重监护人的法律责任,除训诫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之外,还可以规定罚款和拘留措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防校园欺凌,
强制报告制度拟入法
为加强学生欺凌治理,去年10月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一审稿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
草案二审稿在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基础上增加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郗培植认为,二审稿将强制报告制度写进未成年人保护法是非常好的举措。由于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长期存在发现难的问题,规定强制报告制度就是将探测案件的“雷达”前端开启,使更多的案件浮出水面。
此外,郗培植还表示,此前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各个部门“九龙治水”,职责划分不清,导致在触及人伦底线的恶性案件发生后的追责程序中“每个部门都有责”变为“每个部门都不担责”,强制报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后,强制报告义务人需统一报告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向主管部门移送。
在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时,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还应承担法律责任,这也就使法律和制度有了“牙齿”,让侵害未成年人行为能及时被发现和制止。
拟明确手机等电子设备
不得带入课堂
随着智能设备及移动网络的普及,手机、平板电脑已成为未成年人上网的主要方式,但随着未成年学生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学校,也给正常的教学秩序带来挑战。
草案二审稿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学校不得允许未成年学生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保管。
苑宁宁认为,新规体现出一定进步性,由于未成年学生跟父母之间可能需要通过手机联系,所以新规明确原则上可以将手机带入校园内,但进入教室或上课时不能使用手机。因此,这也要求学校有义务设立统一的手机保管制度,保证手机在学生上课时不能使用和接触。
此外,苑宁宁还表示,新规也赋予学校暂时保管学生手机的权利。
防网游沉迷,
准确身份识别成关键
南都记者关注到,草案二审稿的网络保护一章与一审稿相比,从11条扩充到18条,同时对防止网络游戏沉迷作出细化规定,增加了网络游戏的认证和管理规定,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注册并登录。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时间段,即每日22时至次日8时。
苑宁宁认为,接下来,如何将使用网络游戏服务的未成年人准确识别,是网络游戏防沉迷措施执行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如果无法实施,措施也就没有任何意义,防止网络游戏沉迷还需要老师和家长做更多工作”。
草案二审稿网络保护专章最后一条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苑宁宁称,上述规定也意味着,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通过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将出台细化规定,包括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如何构建,由哪个部门牵头,都要等法律草案通过之后进行明确。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