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火锅店疑似抄袭装修,能否构成侵权?
来论
“郑恺火锅店抄袭”上了微博热搜。此事由吼堂老火锅公开发文指责而引发,称演员郑恺投资开业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装修涉嫌抄袭吼堂老火锅,在设计风格、装修细节、软装以及产品装盘上,都和吼堂老火锅“几乎一模一样,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相似”,且其招商宣传册使用了吼堂老火锅实景图。目前,火凤祥火锅店和郑恺本人均已做出回应,郑恺称:如有侵权,立即整改,绝不姑息。
事实上,饭店装修设计与软装设计,现实中各种“借鉴”的情况很多。别人的设计,可能花了很多的精力和时间成本,好不容易打造出自己的特色,却不知不觉间为他人作了嫁衣。
目前,从吼堂老火锅提供的图片看,两者从装修风格到软装细节,实在过分相似。不客气地说,除了名称不一样,这几乎就是同一家店。如果不是同一个设计师,将同一套装修设计作品,接连在不同的地方卖了两次,很难想象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不过,首先应该为郑恺正个名。虽然这家火锅店主打郑恺的招牌,但不应该直接等同为“郑恺抄袭”。尽管郑恺曾公开表示从头到尾都在参与这家店的管理,包括装修细节和菜品、食材等,但这种“参与”与主导抄袭事件毕竟不是一回事,更多应该是基于宣传考虑,将明星效应更多嫁接到这家店上,以便招揽生意。在法律层面,需要负责任的是涉事企业而非明星个人。
其次,这事法律上如何认定?店堂装修雷同,在餐饮业内很普遍,但为何告上法庭的却不多?一是,对方如果只是普通餐饮业经营者,不会有这么大的宣传效应;二是,这种官司确实比较难打,如果只是装修雷同,既不涉及商标侵权,也构不成专利侵权。主要的保护途径有两个:装修设计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知名商品的装潢,对方如果构成混淆,还会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以保护著作权诉之,原创性的认定,必然会成为争议的焦点。据悉,吼堂老火锅室内装修设计及软装设计,已在四川省版权局申请了作品登记。这对他们肯定是一桩利好。著作权虽然不需要登记,而是从作品创作完成后就自动产生,但在诉讼程序中,对方如果对著作权权属提出异议,登记证明还是颇有证据力的。
另一个起诉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规定,其中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吼堂老火锅2019年12月在成都开业,火凤祥2020年7月18日在宁波开业,前者如何证明自己“有一定影响”,进而后者构成商业混淆行为,少不了会有一番唇枪舌剑。
不难看出,针对店堂装修抄袭,维权并不容易。这可能也是类似行为普遍存在的原因所在。此案因为涉及明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最后极有可能通过协商解决;但更多类似案件,当被抄袭者向抄袭者主张权利,仍会像吼堂老火锅在公开质疑之前的遭遇一样,对方根本懒得理你。饭店装修抄袭,并非不是事儿,尽管维权不易,更多企业还是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对行业乱象说不。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