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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民办教育机构提供疫情专项补助

民办幼儿园补助3个月 每班每月不低于四千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贺如妍 07-21 00:40

南都讯 记者贺如妍 近日,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等民办教育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到,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班每月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行支持专项补助,补助时间为3个月。

今年4月,深圳市教育局曾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帮助民办幼儿园破解疫情期间运行资金问题。5月,南都曾报道“疫情下民办幼儿园经营困局”,反映帮扶资金发放等问题。对此,深圳市教育局曾回复,将督促各区经费落实,对现阶段各民办园和教师所面临的困难高度重视,正在就相关情况做进一步调研。如今,进一步的帮扶政策也已出台。

补助经费由各区财政予以保障

《通知》提到,为帮助民办幼儿园渡过难关,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班每月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行支持专项补助,补助时间为3个月,用于帮助民办幼儿园疫情期间维持教职工薪酬支出、支付园舍租金等。补助经费由各区财政予以保障。

申请专项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以下条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保教费备案标准不超过本区普惠园最高限价标准的其他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属于政府的民办幼儿园除外);办学行为规范、无区级及以上行政处罚,且上一年度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合格;疫情防控期间坚持并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教职工失业率不超过5.5%);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本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参照国家、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按月发放教职工工资。

符合上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如有意愿申请运行支持专项补助,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应简化审核流程,尽快拨付专项补助经费。

部分物业免租时间延长3个月

《通知》提到,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的民办教育机构,延长免除办学场地租金的时间,在已免租2个月的基础上,将免租时间延长3个月。积极鼓励倡导央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此做法减免校(园)舍和培训场地租金或允许延期、分期缴租。

同时,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减轻社会保险费等成本压力。

将民办教育机构纳入“金融方舟”项目

《通知》提到,将民办教育机构纳入本市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金融方舟”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运转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予以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或续贷。

《通知》要求,各区要抓紧启动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资格审核及发放工作,应于6月底前将津贴拨付至保教人员个人账户。对运行经费紧张的民办幼儿园,允许适当提取本园共管账户资金(不超过账户资金总额的40%),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各区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帮助民办幼儿园稳定教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