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48名“老虎”被公诉
2018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超4万人,其中乡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占80%以上

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发布以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为主题的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值得一提的是,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首次在新闻发布会中亮相,也是改革后首次发布职务犯罪类指导性案例。
发布会数据显示,2018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超4万人,其中,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占绝大多数,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増幅明显。
蝇贪、蚁贪类案件占比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王守安介绍,2018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0326人。其中2018年受理16092人,2019年受理24234人,同比上升50.6%。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8387人,决定不起诉954人。
近来年,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呈现何种特点?王守安称,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是主要职务犯罪类型。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占比超过80%,所涉罪名集中在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渎职侵权类犯罪占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从职务犯罪人员类型看,王守安介绍,当前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占绝大多数。在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乡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占80%以上。此类犯罪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动迁、惠民资金、专项补贴等资金密集、监管薄弱领域,且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増幅明显,蝇贪、蚁贪类案件占比较大,基层公职人员仍是腐败犯罪髙发群体。
“此外,个别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影响十分恶劣。”王守安称,少数职务犯罪分子利欲熏心,疯狂敛财,不计后果,涉案金额十分巨大,有的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上亿元。其中既有小官大贪,也有高官巨贪。
两年公诉48名原省部级以上官员
王守安介绍,检察机关坚持把办案作为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在整体保障办案质效的基础上,选派精干力量,强化办案指导,重点办好有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两年来,依法对孙政才、王三运、秦光荣、陈刚等48名原省部级以上官员提起公诉。
同时,王守安还介绍,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既注重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相互配合,努力形成惩治腐败犯罪的合力;又依法相互制约,依法适用退查和不起诉,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严把案件质量关口,努力实现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做好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贯通,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王守安称,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共同研究建立办理职务犯罪衔接机制,及时出台相关工作文件,工作机制顺畅、运行规范。地方各级监委、检察院共同会商出台一系列加强配合与制约的规范性文件,努力推动监察法、刑事诉讼法有效衔接,保证了反腐败工作顺利推进。
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诉法规定的新制度,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对该制度的适用情况如何?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韩晓峰在发布会上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依法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
“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韩晓峰称,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更好地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认罪悔罪、减少对抗,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缴赃款赃物,既有利于拓展反腐败的深度与广度,又可以节约司法资源,真正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韩晓峰表示,对符合条件的职务犯罪案件,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特殊性,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目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例还比较低。和自身纵向相比,适用比例提高的幅度还是比较大的。因此,韩晓峰称,接下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积极推动这项制度的适用。
两年追回腐败违法所得5.56亿
为适应反腐败需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该程序适用情况如何?
韩晓峰介绍,在2012年刑诉法修改前,对于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逃匿或者死亡无法到案时,诉讼程序难以进行,有些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难以处理,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不利于追赃追逃活动的开展。2012年刑诉法修改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的特别程序,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程序适用效果方面,韩晓峰介绍,2012年刑诉法修改设立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后,各地检察机关稳妥积极探索推进,适用该程序办理了一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2018年以来适用该程序办理案件30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56亿元,既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国际追赃追逃工作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韩晓峰称,检察机关要积极推进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总体检察机关适用特别没收程序办理的案件还不多。为进一步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贪污贿赂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积极推动国际追赃追逃工作开展。
典型案例
县财政局人员私开支票 骗取基建资金9400万元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有一起职务犯罪案例特别引人注目:鄱阳县财政局人员伙同他人,采取套用以往审批手续、私自开具转账支票并加盖假印鉴、制作假银行对账单等手段,骗取财政局基建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
私开转账支票、加盖假印鉴
骗取基建专项资金
指导性案例显示,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间,李华波利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管理该县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该股副股长张庆华(已判刑)、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已判刑)等人,采取套用以往审批手续、私自开具转账支票并加盖假印鉴、制作假银行对账单等手段,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基建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
2011年1月29日,李华波逃往新加坡。2011年2月13日,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李华波立案侦查,同月16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李华波决定逮捕。经过国际合作追逃,异地刑事追诉,2013年8月15日,新加坡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对李华波的所有指控罪名成立,判处其15个月监禁。
为迫使李华波回国投案,中方依法吊销李华波全家四人中国护照并通知新方。2015年1月,新加坡移民局作出取消李华波全家四人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的决定。2015年2月2日,李华波主动写信要求回国投案自首。2017年1月23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华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逃匿贪腐案件符合条件
应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韩晓峰介绍,该案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以后适用该程序办理的第一案,也是唯一一例没收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归案并适用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最高检在阐述该案指导性意义时称,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的贪污贿赂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办理,促进追赃追逃工作开展。同时,违法所得没收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审查起诉。在依照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办理案件过程中,要与原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做好衔接。
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