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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探索跨境银团贷款

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50条出炉,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深发展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黄玮 08-07 01:40

近日,南都记者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为扎实推进落实人民银行总行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圳联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制定了《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深圳行动方案”),其中共50条行动措施、85项细分任务,已于7月中旬正式印发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行动方案在囊括已落地的措施之外,也针对市场所需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在加强跨境金融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提出多项创新细则,同时也罕见地提出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和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业界专家表示,深圳行动方案在创新性落实《意见》,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之余,其推出更为了撬动经济的稳定发展,深化深港两地金融融合,与当前的新经济和新产业发展逻辑相适应。

  焦点

  50条行动措施中不乏创新细则

南都记者了解到,深圳行动方案主要包括多举并措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深港澳金融合作,推进深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深圳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5个方面,共计50条行动措施,共85项细分任务。其中不少措施结合深圳实际情况提出,既具城市特色也更有创新特点。

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第一,多举并措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共有15条行动措施,包括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收入境内使用便利化等。其中,“充分发挥我市国际人民币投贷基金能效,探索加强与港澳机构合作,为深圳、大湾区乃至全国的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优质投融资服务”充分体现了深圳特色,“探索跨境银团贷款,指导港澳银行在深分支机构联合内地银行、境外母行等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银团贷款服务”“研究推动分类完善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研究允许证券公司资本项目下的跨境资金可直接用于证券自营、承销、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等证券业务支出”等措施也体现了积极探索创新的特征。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深港澳金融合作

第二,深圳行动方案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深港澳金融合作上提出支持港澳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深拓展发展空间,开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在深建设各类总部,持续深化深港澳保险领域合作等4条措施。

在保险业方面创新提出了“支持保险公司在深设立独立核算的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各类总部,研究制定出台相应扶持优惠政策”“推动深圳与港澳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探索发行巨灾债券”等;在证券期货行业则提出“探索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可收付客户外币的一级代客账户,支持外币代客业务的发展”。

推进深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第三,推进深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包括15条措施,如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进一步开放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深港通等方面。

在助推深圳可持续金融先行示范上,方案提出“充分发挥深圳证券交易所平台作用,引导上市公司主动披露ESG信息”“争取国家支持深圳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推动深圳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发展,提出“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立法,规范绿色金融行为”等;为深化深港澳金融市场互通提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前海建设大湾区债券平台,探索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提升深圳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第四,进一步提升深圳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方面包括:加快搭建科创金融服务平台,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央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建设,推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在深港澳互通使用等7项举措。提出“扎实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及“加快成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研究制定出台金融科技专项扶持政策,开展金融科技节主题活动,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积极参与、支持、协调人民银行数字货币各个场景应用在深试点等系列措施任务。

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第五,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则包括不断深化深港澳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强化深圳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深化深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等7项举措。结合深圳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工作基础,方案提出“探索建设以监管科技为支撑的国家级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深圳分中心”的工作目标,聚焦风险重点环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采写:南都记者 黄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