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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医院求助无果,急救效率提升不能仅靠责任心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综合 10-10 01:30

  短评

日前,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医院正门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救治,司机及亲属三入该医院寻求帮助,却无一人出院将伤者拉进医院。涉事医院事后回应称,医院确有规定值班医生“不能脱岗”,也有当日医院值班负责人表示,具体接待医生“还是责任心不强”。

好在没出人命!据媒体报道,在三次求助涉事医院无果后,患者在等待将近40分钟才被赶来的120急救车送往距离事发地14公里外的其他医院就诊,目前生命无虞。尚不明确急救送医最终舍近求远的具体原因,但无论如何,患者躺在医院门口等救护车的近40分钟时间,无疑对急救效率提出了尖锐的质疑:平时急救中心系统都可以匹配出的最佳施救机构,而如今,面对发生在医院门前的事故,医生却眼睁睁看着急救车从远处驶来、再驶向远处……

首先要看到,可能在不少人看来医护人员有救死扶伤义务,事实上更多属于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医护人员只有在形成特定医疗合同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救治义务。

另一方面,从一般人的状态推想彼时情境,“摩托车司机飞出去三四米远,脑袋上都是血,流了一地”的场景下,确实不能苛求普通人有涉事医院专业人士判断“伤者有条件和能力到急诊就诊”的能力,第一时间就近寻求专业帮助属于人之常情,而具体情境下的“不强人所难”,应当成为社会共识。

不难看出,“医护不能脱岗”的理由可能更多是作为事后找补的一个说法存在,严格说来与事发现场情况没那么容易严丝合缝地对上。有必要深究,当时情境中的“在岗”究竟是属于值班备岗,还是正在进行医疗作业?据当事人讲述,在患者家属向值班医生求助过程中,其亲见“现场围着多名医院护士和保安,却无一人帮忙去救治伤者”,这显然与事后院方给出的“一人一岗”解释无法自洽:聚集围观患者求助的医院工作人员,在被求助时就抬出规章,看热闹则视制度为无物,捉襟见肘的事后舆情应对,可能还不如事发当时的一句“责任心不强”来得实在。

当然,仅靠医护人员的责任心,来应对各种突发的救治情形不仅不现实,也远远不够。在现有医院制度框架中,将在医院门口紧急施救(甚至都不是施救,而是将患者接入医院治疗)与目前尚未有整体突破的医生多点执业绑定在一起,已经属于刻意为之的教条与诡辩了。

好的制度应鼓励人尽可能施救向善,并为之创造条件而非平添阻碍。日常急救机制的有效调度与衔接,需要社会层面对机构发挥社会救助作用尽可能理顺细节,特别是在《民法典》都在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情况免除法律责任的背景下。社会可能无法奢望甚至强制逼迫每一个人都能在紧急状况下伸手相助,但法律可以通过更明确的倡导和奖励,让更多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在社会有需要的时间点及时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