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为何如此重要?
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发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动员令”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广受各方关注。这个会议为何如此重要?为何现在召开?
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之所以十分重要,首先在于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主要方面来看,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这“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和工作部署,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重要时间节点召开的重要会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发出了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的动员令。那么,夺取新胜利靠什么保障?靠什么护航“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
当然要靠法治。
五中全会闭幕后,不到20天的时间,就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其中传递的信号,不言而喻。
法治,是规范,是保障,具有基础性地位。就“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而言,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可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迫切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发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动员令”
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好抓实的重点任务,提出一系列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的重大举措,发出了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的动员令。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如同一辆加速行驶的汽车,车速越快,车辆的“底盘”必须越牢靠。经济社会发展提速,人民群众期待和要求提高,法治保障必须更坚实稳固。
从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看,我们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从今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来看,正是因为我们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才取得了重大战略成果。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只有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才能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就要系统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补短板、填空白、强弱项,这次会议明确,未来法治中国建设,要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
立法: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法治政府建设: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司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普法: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新华社
观察
高规格会议落实2035年远景目标
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是十九届五中全会公布的远景目标。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仍是重要战略之一。
11月16日至17日,针对“四个全面”之一的“全面依法治国”,中央召开了这场“高规格”的工作会议。
从参会人员来看,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出席人员还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等。
据新华社报道,中央宣传部、生态环境部负责同志,北京、上海、浙江、广东4省市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作交流发言。
此外,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委员,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区、市、兵团)委员会主任,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已召开三次会议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组建于2018年3月,主任为习近平,副主任为李克强、栗战书、王沪宁。
南都梳理发现,截至目前,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共召开过三次会议。
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会议特别提到“顶层设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要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既要破解当下突出问题,又要谋划长远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顶层设计上。
2019年2月2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特别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提出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
第三次会议于今年2月5日召开。当时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会议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立法层面,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
曾启动两次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
南都注意到,为推进和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立后,曾两次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
2019年1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动员培训会,会议称,督察为期7天,将分为8组对河北、山西、浙江、江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的法治政府建设展开实地督察。
今年11月4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等八个省区市实地督察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工作。督察组成员来自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组部等二十多个责任单位,共120人,由省部级领导带队。
据悉,此次督察重点聚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采写:南都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