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招研资格不予通过,师德失范“一票否决”须强化
近日,公众对王攀招研资格获公示反响强烈。11月27日晚,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发布情况通报称,在该校2020年通过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名单公示期间,学校收到对教师王攀资格的异议。学校对此高度重视,经审核,决定该教师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不予通过。这不禁让人疑惑,早干吗去了?
连日的公共讨论总算有了个不坏的结果,之所以说这个结果“不坏”是因为此事能够成立,其本身就非常魔幻,值得思考。要知道,陶崇园坠亡是2018年3月的事,从情感上说,这不可接受——一个让自己的学生“坦坦荡荡”说出“爸我永远爱你”,整天让学生给自己送饭的老师竟然两年后差点又有资格招生了。
在两年前的事件中,学校暂停了王攀三年的研究生招收资格,于是今年他提出2021年招研诉求。从既有程序上说,王攀有权利在规则之内提出诉求,但学校有不同意,公众有不买账的权利。然而,如果王攀获得招研资格,这会造成一种怎样的暗示?一个疑似对学生PUA、使唤学生干活造成严重后果,师德不端的老师,只要停个一两年,就能像无事发生一样在第三年重新教学生?
虽然最终通过网民的介入,学校做出了更改,但此事再次演变为公共事件却值得校方反思。
正如舆论所质疑的,当初说好的“绝不姑息”没了下文不说,居然在两年后搞出了新文章。2018年11月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提出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2020年10月,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提出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从这些出台的政策可以发现,教育部对高校教师的管理和要求是逐渐趋于严格,而不是相反。这也在要求学校,在研究生导师的用人上更为谨慎。
将王攀事件的时间线拉长来看,此事两年后再引发热议体现了社会对既往有严重失德行为的教师零容忍的态度,这一态度并没有随着时间而被遗忘,反而因为离谱事件唤醒了公众记忆。激烈的舆情反馈传递出一个警示:有严重失德行为的教师之后的从业之路不好走,舆论的监督会伴随相当长的时间,这也表明了高校在做好师德工作,保障学生权利和安全方面的重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事件中,公示制度发挥了意料之外的作用,一方面成为了信息传递的渠道,另一方面作为证据呈现,直接让此事跳过事实确认的纠缠,使舆论得以更快做出相对公允的评判。可以看出,一个好的制度设计对社会公义的维护作用,不论学校对王攀的真实态度究竟如何,公示都打破了相对封闭的校园环境,让更多人参与到对学校这一决定的讨论中。试想,假如没有公示,王攀最后是否就这样悄悄地又成为了研究生导师?
当公示制度展现了事后介入的可能,或许可以进一步思考,在师德方面,能否有一项制度可以提前介入到高校师德失范的行为中,避免出现更多悲剧。它可以是学校层面真正启用的匿名且定期查看的校长信箱,也可以是社会层面专门疏导并反馈心理等相关问题的咨询电话,还可以是网络层面的曝光平台。
评价老师有很多指标,但评价导师的底线应该永远是师德,否则何以“导”,如何“师”,想重回研究生导师行列,恐怕得先问问:德配位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