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耕地种樱桃结恶果,形象创建岂能一味追求“数字达标”
来论
据2日央视《焦点访谈》披露, 2016年,山东聊城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下达任务,要求冠县在2018年6月以前新增造林绿化面积48406亩。为此,冠县流转出3200亩基本农田种植樱桃,同时政府还拿出1500万补贴,包括农民青苗补贴、土地流转费补贴和给承包方的苗木补贴费。可是3年过去了,政府钱花了,土地流转了,树苗也种了,3200亩樱桃树大半却没有了。
据悉,当年聊城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给所属各县都下达了造林绿化任务,冠县借此机会发展经济林,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3200亩樱桃只要种上了,当地就算完成任务,老百姓有补助,企业还能拿到补贴。这种运动式创建的执政思维,带来了今天的后遗症。
复盘冠县樱桃种植事件,问题不少。首先,当年流转的3200亩土地都是基本农田。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那么,当初是谁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拍板同意将耕田流转用来种植樱桃的?值得一提的是,冠县林业局相关人土称,聊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对土地性质并没有要求。但记者调查发现,聊城市下发的文件特别提到要完善土地保障政策。事件中,土地违规的问题,责任在聊城还是在冠县?是下面阳奉阴违,还是上面瞒天过海?不妨查清楚。
更为蹊跷的是,承包3200亩土地种植樱桃的两家公司竟然是“临时工”,都是在土地流转前才注册的,且都没有种植樱桃的经历和经验。很容易想到的疑问是,当初为何选择这两家公司?又是谁拍板的?两家公司承包后,连续两年从当地政府领取苗木补贴约470万元后,樱桃苗都不约而同出现死亡现象。这是必然还是偶发现象?劳民伤财“钱树两空”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有消息称,此事曝光后,山东省和聊城市组成联合调查组,赴聊城市冠县调查。当晚,聊城市政府发布通报,市委、市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连夜赶赴冠县对相关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冠县县政府在官网发布情况说明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连夜召开会议,对播出的问题逐条进行认真对照检查。
又是“连夜行动”!当地政府部门早干吗去了,为何非要等媒体曝光、上级重视才动起来?
三级政府部门最新表态称,全面调查后,依法依规处理。希望当地不是出于应付舆论,而是查明问题、严厉问责责任人,给当地老百姓和公众一个交代。
时下,一些城市热衷形象创建工作,可以理解,但不能盲目立项,不具备条件却硬上,切忌短视搞“运动式创建”,为创建“数字达标”而不择手段。从根本上说,避免此类劳民伤财闹剧,必须清除地方领导根深蒂固的畸形政绩观。为官一任主政一方,地方领导施政决策,要多些科学论证的理性,少些拍脑袋的任性。 □敬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