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天价反垄断罚单,诉讼让执法规范经受法治考验
短评
日前,因对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出的一份总额超过3亿元的反垄断罚单有异议,作为被罚企业之一的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告上法庭。12月15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未当庭宣判。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因当事人不服其作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而成为被告,这还是第一次。不过很快就会有第二次:据中国庭审公开网信息,本次天价罚单另一主要当事企业康惠医药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案也将于12月21日开庭审理。而个案之所以引发外界高度关注,可能主要还是因为“天价罚单”的加持,毕竟2020年4月开出的那份反垄断罚单,是国内反垄断执法部门罕见作出的顶格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破亿也创下了国内反垄断史的纪录。
首先要看到,国家反垄断机构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因其具体执法行为而被行政相对人告上法庭,是行政诉讼的制度语境中再正常不过的法治场景。包括《行政诉讼法》《反垄断法》在内的国家相关法律明确,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决定、处罚存有异议,均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予以表达。
事实上,通过个案诉讼(特别是庭审直播),得以让社会公众对此前一项已经备受关注的天价反垄断处罚中的细节有一个相对清晰、详尽的了解,客观上也是行政执法的某种事后公开,所不同的是,个案争议中的被处罚方得以通过公开的司法程序陈述其辩解理由。尽管据南都此前报道,此番所涉反垄断处罚在作出前,就曾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较为少见”地举行听证会,所涉企业在其中进行过申辩、质证和陈述。
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意味着纠纷解决正式引入司法裁量这一独立的第三方判断,并通过更为彻底的公开方式,为社会各界所知情。尚无从知晓,此番诉讼是否因“天价罚单”的顶格处罚而起,但可以明确的是,反垄断执法机关的个案处罚,之所以被称为“顶格”,就说明其依然在法定处罚的标准范畴之内,这当然与反垄断执法日趋严格的国际和国内情势有关。
南都反垄断课题组发布的《十余年反垄断案例分析报告》显示,自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以来,还从未有企业实际遭受到顶格处罚,本案系首例。应当说,处罚数额的大小、尺度,都意味着国家反垄断执法态度的逐步明朗。
通过诉讼的方式,将具体行政纠纷交付司法判断,让司法介入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专业性进行权衡与评估,在司法审理中对相关执法细节进行复盘,有助于对具体执法予以规范化审视。此番“天价反垄断罚单”引发的诸项诉讼,无论最终的司法裁量结果如何,可能都绝不仅是“首次挑战总局天价罚单”和首次对罚款基数、比例提出商榷那么简单,其对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司法救济权利、规范反垄断执法乃至夯实国家法治秩序更具有超出个案范畴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