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
为人才落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南都讯 记者赵安然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消息,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10月28日通过的《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解决市场主体痛点难点堵点
今年初,广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制定《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由广州市司法局牵头成立立法工作专班起草,经过吸纳多方意见和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据介绍,《条例》全面落实细化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结提升了广州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旨在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广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强调,除了在政务服务、审批改革、扶持政策方面推出“硬核”举措,《条例》还在营商“软”环境方面下功夫。比如,提出健全人才发展机制,支持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鼓励试点放宽港澳专业人士从业限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产品使用,建立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制度。
在人才落户所需的住房保障方面,条例规定,本市完善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政策,推动人才城市的户籍准入年限在广州累计认可。市、区政府应当为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引进落户、人才绿卡、住房及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等一站式窗口服务。
特设突发事件企业保障条款
参与条例起草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滕宏庆指出,广大中小微企业受到疫情的冲击尤为严重。针对企业的经营资金短缺、产业供应链断裂等困难,草案首次在国内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中提出突发事件扶持、产业供应链保障和融资服务创新等制度。
条例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动态分析评估和反馈机制,对易遭遇风险的行业、企业、设施、场所制定安全保护应急处理方案,纳入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互助,采取调整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维持运行并及时复工复产;组织评估突发事件对本地区经济和重点行业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精准制定实施救助、补偿、补贴、减免、返还、安置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为市场主体寻求法律救济提供必要帮助;对突发事件中临时征收征用的应急物资,应当及时返还,无法返还的,应当依法补偿。
另外,广州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除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或者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危害的市场主体行为外,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原则给予一定时限的包容期,不得简单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