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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稿”公司被判抄袭 原告腾讯获赔10万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诸未静 01-08 01:50

南都讯 实习生曾玥 记者诸未静 岁末年初,作家郭敬明和编剧于正的两封道歉信燃起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烈讨论。2021年1月7日,南都记者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下称“余杭法院”)获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起诉杭州快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忆公司”)“洗稿”服务侵权,向其索赔490万元。余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快忆公司“洗稿”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杭州快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营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业务。据介绍,快忆公司向公众提供“后羿采集器”软件服务,该服务可实现对微信文章的采集、反屏蔽、洗稿及自动导出等功能。经“后羿采集器”“洗稿”后的文章,与原文相比,仅在内容上进行了同义词替换、语序转换等操作,文章的主题、观点、逻辑、结构等均高度相似。腾讯公司认为,快忆公司通过“后羿采集器”对微信平台进行批量机器访问、对微信平台获取的文章进行伪原创以及把“洗稿”后的伪原创文章一键导出到第三方平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起诉要求被告快忆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90万元。

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快忆公司提供的“后羿采集器”所进行的“伪原创”处理本质上仍然属于抄袭。在明知其提供的“伪原创”工具主要实现侵权用途的情况下,快忆公司仍然公开出售并从中获利,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破坏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激励机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快忆公司停止通过“后羿采集器”提供“伪原创”服务,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余杭法院法官表示,这一判决首次从司法角度明确了提供“洗稿”软件服务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洗稿”行业敲响警钟。据其介绍,在“流量”蕴含着巨大商业利益的背景下,“洗稿”行业已从最初的手动抄袭逐渐演变成开发“伪原创”软件、组织“伪原创”写手、形成“洗稿”产业链。法官指出,“洗稿”行为本质上仍属于抄袭行为,其窃取了原创作者的劳动成果,攫取了本属于原创者的流量和关注度,直接损害了原创者的利益。大量“伪原创”的存在,将扰乱原创产品的创作生态和竞争秩序,增加维护原创机制运行的成本投入,最终破坏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正常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