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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搅动“开门红”江湖

推“择优”推新品 人气旺但规模难扩大?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许爽 01-12 01:30

  行业观察

新重疾定义发布后,保险“开门红”期间,重疾险领域发生了哪些大的变化?

南都记者采访行业获悉,去年11月5日后,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友邦人寿纷纷推出重大疾病理赔择优方案、理赔“取优”方案等。截至当前,已有近50家险企推出该类服务。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情况是,不少大型保险机构,尤其是上市险企,亦在今年推出多款重疾险产品。

相对地,保险消费者对重疾险的关注度加大。“经我们统计,用户从犹豫到决定投保重疾险的时间平均缩短了超过70天,此前这一数据是128天”。瑞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CEO尚萌萌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50家险企推“择优”方案

去年11月5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正式发布。按照相关规定,新旧重疾产品过渡期将持续至2021年1月31日,而在过渡期进程已过半之下。

南都记者从行业获悉,“择优”方案的时间安排大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申请日期在2020年11月5日(“2020版标准定义”颁布之日)及以后。另一类则是根据险企安排,在某个日期[诸如2020年11月9日(含)]之后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

经南都记者统计,在友邦人寿率先推出“重疾择优赔付”方案后,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新华人寿等险企也紧随其后推出类似方案。截至当前,有近50险企推出了赔付“择优”方案或“取优”方案。

根据险企规定,理赔时被保险人均可在旧版和新版定义中,择优选择该疾病对应的定义之一作为赔付依据,做到对客户保险保障利益的最大化。据披露,部分险企在“择优”方案中亦明确指出,除了疾病定义择优选择外,原保险合同疾病病种、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其他约定等内容均保持不变。

此前,明亚保险经纪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向南都记者透露,各家险企推出“重疾择优赔付”方案已经成为大方向,未来一段时间内或将有更多险企提供类似服务。

消费者需求大增

事实上,随着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对健康的重视度增加,人们对重疾险产品的需求亦大增。

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大部分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在包含重疾定义下的重大疾病病种以外,还增加了不少的重疾病种,最多包含超过百种重疾。根据新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疾病,但在统一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如果新增疾病发病率极低,需在疾病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

新重疾定义发布以后,叠加保险业“开门红”的影响,重疾险迎来又一波“热潮”。“经我们统计,用户从犹豫到决定投保重疾险的时间平均缩短了超过70天,此前这一数据是128天”。瑞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CEO尚萌萌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

蜗牛保险首席精算师李致炜表示,在新版重疾定义下,未来的新重疾产品或将出现一些新的责任形态,可能出现更多针对特定疾病的定制化重疾险产品。

与此同时,2020版重疾险还首次编制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粤港澳大湾区病种合计经验发生率专属参考表。未来将有更多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重疾产品出现,进一步丰富每一位消费者的选择。

人气旺,保费规模能否提升?

然而,市场上有部分声音指出,新版重疾定义下的重疾险产品或将有部分缩水,“炒旧情绪”略有上升,而事实又是如何?

人保健康向南都记者表示,新版重疾定义相比老版定义,主要保障病种等基本盘并无较大不同。“炒旧”或者“炒新”都不可取,消费者应该基于自身保障需要自主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中国精算师协会表示,影响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不同产品对各种因素的敏感性不同,重疾发生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次重疾表修订会影响未来新产品的风险发生率,在曲线形态和发生率水平上较现行重疾表均发生了一定变化。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本次修订特别对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优化。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总体上看,重疾表修订使重疾险产品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不过,南都记者从行业获悉,年金险或“年金+万能”等产品仍然是“开门红”的主推产品。尽管重疾险产品人气高涨,但相关产品的销售规模有多大仍有待观望。

采写:南都记者 许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