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码收集个人信息怎么用?全国人大拟促公开使用规则
将就新技术新应用相关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开栏语
2021年全国两会即将于下月在北京启幕。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定于3月5日开幕,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定于3月4日开幕。
今年全国两会时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承担新的历史使命,可谓举世瞩目、万众期待。即日起,南方都市报将陆续推出全国两会系列前瞻报道,为读者做好新闻先锋前哨。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行程卡”、“健康码”等应用程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引发人们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的担忧。2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对此回应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情形之一,但也仅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还应公开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公共场所安装个人身份识别设备
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
王瑞贺称,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托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出“行程卡”、“健康码”等应用程序,收集汇总疫情防控相关个人信息,动态识别健康风险,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和稳妥推进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持。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作为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情形之一。
但王瑞贺也表示,根据草案的规定,为防控疫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处理个人信息,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处理规则,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还应公开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此外,一些小区等公共场所通过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用于识别出入人员身份,其必要性和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等问题引发高度关注。
王瑞贺称,除应当遵循一般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外,目前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还作了两方面规定:一是,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加严格的限制,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二是,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要求所收集的个人身份特征等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开或向他人提供。
“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就新技术新应用相关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王瑞贺称。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改
将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在答记者问时透露,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将明确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和会议纪律,加强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法律案、工作报告等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明确大会通过事项的公布公开程序等。
此外,童卫东还介绍,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增设“总则”一章,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人民当家做主原则、依法治国原则、民主集中制度原则;进一步明确大会主席团、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委员长会议的职权以及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规定,加强代表工作、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等。
童卫东称,修改工作充分吸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充分反映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发生的新变化,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避免简单重复。
去年两会代表提建议9180件
数量为历史新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向大会提出建议9180件,建议数量创历史新高。
上述负责人称,2020年代表提出的建议主要涉及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推进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稳就业保民生等。特别是关于“疾病防疫”的建议数量同比增加了179%,关于医疗体制改革的建议数量达474件,反映出代表对总结疫情防控经验、补齐公共卫生建设短板的迫切期盼。
首审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赴8省市、委托4个省区调研
记者从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获悉,过去一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坚持开门立法,为民监督,赴24个省区市,委托14个省区市开展调研,开展监督工作6项、立法工作3项,办理代表议案33件、建议41件,顺利完成2020年工作任务。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协助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这是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照监察法规定对监委开展监督的重要探索。
据了解,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专门与国家监委有关部门就初步选题、报告重点和时间安排等反复研究提出建议,严格按程序上报批准,确定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为题报告工作,并赴8个省市、委托4个省区调研,召开部门和专家学者座谈会征求意见,形成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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