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体验,请使用竖屏浏览

严厉惩处骗保行为,绝不容“救命钱”变成“唐僧肉”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02-22 01:29

国务院新闻办于2月20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我国医疗保障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国家医保局、公安部等部门负责人表示,《条例》的核心内容就是扎牢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的笼子,防止老百姓的“救命钱”变成任由骗取的“唐僧肉”。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已达13.6亿人。能不能用好管好医保基金,关系到每个参保人的利益,也应该是所有参保人关注的大事。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诸多原因,向救命钱伸出黑手的骗保现象却屡见不鲜。

就在这次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透露,2020年,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国家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检查了定点医药机构60余万家,共处理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40余万家,去年追回医保基金223.1亿元。也就是说,一半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基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可谓触目惊心。

1月2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报道《严查医保基金欺诈骗保》,披露了安徽太和县医疗机构骗保的典型案例。报道称,当地中介按照医生的需求搜罗愿意住院的人员;医院现场伪造病历;假患者对这般“好事”乐此不疲,有的甚至一年在3家医院免费“享受”9次……一个流程下来,中介、医院、假患者看起来都捞到了油水,老百姓的医保基金却在兜兜转转中被骗走了。更让人愤怒的是,一些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也在骗保过程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太和骗保事件的余波至今未歇,但平心而论,“病人是演的,诊断是假的,病房是空的……”,像太和这样,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的一套手法并不新颖。在2018年曝光的一起骗保大案中,沈阳市两家医院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以合法医院为掩护,通过中间人拉拢介绍虚假病人,采取制作虚假病志、进行虚假治疗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院方的疯狂同样不乏“内鬼”支持,事后查明,为了解决报销过程中的障碍,隐瞒真相、逃避检查,院方得到了沈阳市医保服务中心几名工作人员的帮助。

作为医疗保障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条例》必须对监管形势的严峻给予正视并作出回应。细化法律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因此成为《条例》的最大特点,理应在公众的意料之中。

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区分不同违法行为,《条例》分别规定了责令改正、约谈、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资格、限制从业等惩戒。过去因贪图小利参与骗保的个人,如果金额不大,多以批评教育为主,现在《条例》明确,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以及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均属违法行为,而且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责令退回基金”、“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等处罚。

《条例》已经出台,如何落实?重点当在于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激励约束的机制。

长期以来,负责医保基金监管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信息共享互通不足,未能充分体现整体监督效能,这是一些机构得以通过系统性造假逃避监管的重要原因。借助大数据运用等手段,建立和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强化事前、事中监管显然是当务之急。

医保基金通常采取总额分配制,一个医院一年能报多少医保基金,由医保局做预算时确定,不仅造成医保部门权力过大,还导致有的医院医保基金不够用,有的却又用不完。如果医院服务好、疗效好、技术高,为病人所欢迎,就能自动获得较多的医保基金,自然可以产生正向激励作用,从而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不言而喻,要实现上述目标,医保制度乃至公立医院的改革也需要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