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体验,请使用竖屏浏览

“课后服务”全免费,深圳财政加码求解家校难题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02-24 01:30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正式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学校在下午放学后开展1-2课时的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超过18:00,该项课后服务向学生免费提供,相关费用按生均1000元每年的标准纳入政府经费保障。

“课后服务”不是个新鲜词,无论是对于深圳,还是全国范围的其他地方。早在2017年2月,教育部就曾为中小学的课后延时服务工作下发文件,此后各地陆续出台相关方案落实部署。而具体到深圳,更是早在2015年就开始试点“四点半活动”,试图破解“双职工”家庭的子女接送、照顾难题。此番深圳出台的“课后服务”方案升级版,最直接的变化在于将财政经费保障标准从此前的生均350元/年增加到了生均1000元/年,并明确“学校以及购买服务的校外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相较于深圳此番有明显加码的财政保障经费,各地在课后服务上的财政支持力度以及相关资费标准多有差异。尽管陆续有地方在探索免费提供课后服务,也有地方以“可收取适当费用”的方式,或者通过控制收费上限的方式来给出了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但值得注意的是,坚持课后服务“公益普惠”原则出现在不少地方出台的规定中,即便条件不具备、财政投入有困难的地方,政府以及家校分担成本的方案也多明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毫无疑问,中小学的课后延时服务可以解决相当大一部分家庭的接送难题,被“孩子已经放学家长还没下班”的现实所困扰的人群一直都不在少数。就在昨天召开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也表示,各地要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每个学校都要做起来”,经过各地几年的相关实践,提供课后延时服务的必要性显然已有相当的社会共识。当然,课后服务必然要产生一部分费用,如何解决这部分费用的问题,就成为课后服务在各地政策具体落实时的差异所在。

当然在具体执行层面,课后服务生均每年财政投入的增加,在落实到教师报酬、校外购买服务的费用等具体的费用分配比例上,依然需要各学校给出详细的方案,以保证课后服务的内容质量以及针对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务购买、奖励机制。

毋庸讳言,为学生提供课后延时服务作为教职工的额外工作,能否获得相应的报酬,可能会成为直接影响到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积极性的关键因素。按照深圳新规的要求,学校“鼓励本校教职工积极参与并取得合理报酬”,既要保障课后服务的内容、质量,又不增加在职教职工的工作负担,就需要制定清晰、明确的报酬支付方案。在此之前,不乏地方以相对笼统的绩效奖励方式来厘定课后服务的工作报酬,使得课后服务的报酬不够明确,不排除将教师提供课后服务模糊化为加班的可能性,甚至有的地方直接以“志愿服务”的方式来弥补人力的不足。长此以往难保不会影响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客观上降低课后服务的质量,或者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课后服务,成为学校降低教职工绩效的一个理由。

“每个学校都要做起来”的课后服务,诚望各地财政支持的力度都能不断加大,让免费的课后服务既逐步成为全民义务教育的标配,同时也不致增加教师负担。深圳明确不强制而是鼓励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在态度宣示之外更迫切的是一系列具体、细致的执行方案,以切实保障提供课后服务教师的合法权益,呵护其积极性。如果说让财政为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埋单是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的示范,那么探索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的具体化实践思路,则是每个地方、每个学校都必须务实推进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