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4位检察厅厅长接受南都专访,谈个人信息保护、监狱巡回检察、未成年人保护、防范冤假错案
探索建立刑事申诉案异地审查制度

关键词
法治建设
全国“两会”之际,最高检4位检察厅厅长接受了南都专访。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打击各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要开展源头治理。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总结了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开展两年多来的进展。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总结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实施以来的效果。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实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以来,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已基本实现。
最高检四厅厅长郑新俭: 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领域 探索开展公益诉讼
全国“两会”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接受了南都采访,他表示,惩治网络犯罪,治理网络黑灰产是关键。
刑法修改有利于震慑和预防互金犯罪
南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调整集资诈骗刑罚结构,请问对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有何作用?
郑新俭:《刑法修正案(十一)》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尤为多发,涉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区域多、波及人员广,涉案金额急剧上升。最高法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刑提高到十五年,同时将集资诈骗罪的起刑点提高到三年,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有利于震慑和预防犯罪。
同时,在办理涉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件中,追赃挽损面临诸多现实困难。《刑法修正案(十一)》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专门增加一款,将“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以立法的方式明确了追赃挽损工作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的重要地位,有利于鼓励、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或者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尽可能挽回损失,从而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将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始终,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南都:我国已经从法律层面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但还是有大量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检察机关将如何采取措施进行重点治理?
郑新俭: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是网络犯罪滋生的重要原因,打击各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开展源头治理,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首先,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打击。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400余件6000余人,形成有力震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净网2020”等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不仅如此,检察机关还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全方位治理。探索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同向发力,逐步形成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方位司法保护。截至2020年底,已有18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或决议,授权检察机关在互联网侵害公益、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领域探索公益诉讼实践。
最高检五厅厅长侯亚辉: 监狱巡回检察 防止违规减刑
2019年7月最高检在全国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以来,发现了哪些问题?如何防止“提钱出狱”“花钱减刑”等行为?南都记者围绕上述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
发现监狱执法问题19910个
南都: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开展两年多,当前有哪些进展?
侯亚辉:2018年5月监狱巡回检察开始试点,2019年7月监狱巡回检察在全国全面推开。截至2020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组织对全国监狱开展了2367轮巡回检察和巡回检察“回头看”,共发现监狱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19910个,监督纠正14812个;发出检察建议书3080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582份,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08件,立案查办监狱系统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42件。
在巡回检察制度运行中,监督实效逐步显现。巡回检察方式更灵活,巡回检察时间不固定、人员不固定、对象不固定、方式不固定,提高了监督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此外,通过巡回检察发现监狱执法问题数量更多、层次更深。
南都:监狱巡回检察改革当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侯亚辉:巡回检察制度在运行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制约发展的难点问题。主要是巡回检察工作开展不够平衡。还有一些地方对监狱的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力量分配不科学。
此外,个别地区巡回检察工作开展不够充分。有的地方复印监狱材料多,但研究分析少,审查意见少;审查书面材料多,但现场走访、实地检察、清监查号、回看监控、复听亲情电话等较少,工作深入程度不够;巡回检察各主体的职能、责任与相互关系尚未完全理清,如巡回检察流程、调查取证方式、立卷归档要求等目前暂没有明晰依据,在交叉巡回检察中先期的“检察主体”和后期的“监督主体”存在两张皮问题,职能、任务、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等。
刑罚执行中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南都:目前,在刑罚执行活动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侯亚辉:在个别地方,刑罚执行制度未实现应有的制度价值,有的以减刑来激励罪犯劳动,以激励罪犯劳动来增加经济效益,较少考虑减刑、假释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影响了刑罚执行质量。如最高检在对某监狱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中,发现该监狱对罪犯计分考核的依据主要就是罪犯的劳动任务完成情况。
不仅如此,个别司法工作人员还有失职渎职行为。如内蒙古“纸面服刑”案,个别公安、检察干警受托参与违规违法为罪犯办理保外就医。还有社会普遍关注的孙小果案、郭文思案等,均有司法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被查处。
当前部分法律和文件还存在规定操作性不强或规定不明确问题。例如,基层反映《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具体诊断标准需要细化;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的证明主体、举证责任、证据标准等问题需要明确。在有关立法、执法、司法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给个别执法司法人员违规违法办案留下了空间。
最高检九厅厅长史卫忠: 将在全国推广未成年人“督促监护令”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频频引发关注,检察机关将如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国“两会”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就此接受南都采访。
强制报告APP经验可推广
南都:《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实施以来效果如何,是否有因瞒报而被追责的案例?
史卫忠:截至2020年9月,各地通过强制报告立案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近500件。强制报告具有强制性,根据《意见》规定,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目前,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报告规定涉嫌违纪违法的均受到了相应处罚。如湖南某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涉事学校负责人员隐瞒不报,检察机关对该校正副校长以涉嫌渎职犯罪提起公诉,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南都:我们关注到,全国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APP在重庆上线,请问这一做法是否值得推广?
史卫忠: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最高检将进一步优化12309检察服务平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建设,实现与强制报告制度的有效衔接,并推广重庆做法,积极通过APP、小程序等方式为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细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和方式。
总结推广“督促监护令”
南都:监护人不履行法定监护义务或虐待未成年人时,检察机关应如何介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史卫忠: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发现晚问题,2020年5月,最高检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针对监护侵害行为,检察机关还及时督促、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2020年,检察机关受理撤销监护权案件446件,同比上升3.1倍;支持个人起诉202件,支持单位起诉109件。
此外,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建立“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福建、重庆等地检察机关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接受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将在全国推广“督促监护令”的经验做法。
南都:去年底最高检决定自2021年起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请问这一改革的原因是什么?
史卫忠:我们办案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却得不到有效的权益保护,就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或者遭受更大的伤害。自2018年最高检部署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实践表明,整合各项涉及未成年人的检察职能,交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有助于在“捕、诉、监、防、教”各个检察环节更加充分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最高检十厅厅长徐向春: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制度基本落实
“建立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代表全国检察机关作出如上承诺。当前“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实如何?全国“两会”之际,南都记者围绕上述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
信访积案清理率99.8%
南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目前落实情况如何?
徐向春: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接收群众信访92万多件,按要求做到了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重复信访量下降近14个百分点,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最高检还开展了信访积案清理活动,梳理5年以上信访积案348件,清理率99.8%,绝大多数息诉罢访。各级控申检察部门举行4000多场听证会,全面推开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听证后,九成多当事人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应该说,实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以来,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得到进一步畅通,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已基本实现。
南都:全国检察机关每年会收到几十万份群众来信,如何确保每一件信访办理情况均可“质检”?
徐向春:这是很大的挑战。为此,最高检规范了回复答复工作,印发《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有关文书样式》,研究制定《重点信件办理提示》;最高检还创新“3+”回复模式。实行短信回复+书面回复、回复本人+回复转交人和律师、办理结果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做到回复答复范围的全覆盖。
南都:如何跟踪检验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真正解决?
徐向春:为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真正解决,做到事事有着落,我们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跟踪检验信访件办理情况,最高检研发上线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0。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可以对受理的每一件信访、每一个办理环节的网上录入、流转、跟踪督办和查询、反馈,实现全流程监控。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南都: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来看,应当如何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应当如何健全冤错案件防范机制?
徐向春: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决定了我们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承担客观公正的义务,兼具“公诉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双重职能。近年来,检察机关切实强化监督职能,持续加大防范纠正冤假错案工作,监督纠正了一批重大冤错案件。检察机关加大了对违法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切实纠正侦查违法行为,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同时,持续开展反向审视工作,全面剖析监督纠正的冤错案件,通过梳理、分析、研究,查找司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此外,检察机关还建立健全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对重大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配合协调等各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探索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制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通过司法责任追究,倒逼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
A14-15版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实习生 靖昊 发自北京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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