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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潘碧灵:

修订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宋承翰 03-11 03:40

  全国两会之访谈录

  人物名片

潘碧灵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湖南省委会主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建议医疗机构在选取第三方机构进行污水处理的时候,针对第三方机构的资质、运行能力、过往运维状况进行综合的评估。

——潘碧灵

“我国水体中抗生素的污染问题已日益突出,必须引起国家和民众的高度重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潘碧灵在提案中建议,政府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养殖业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尽快制定污水抗生素排放标准,完善抗生素生态风险评价,设定抗生素排放限值。

每年全国两会,潘碧灵一直是“绿色提案大户”。今年,他的目光聚焦在乡镇卫生院的医废处理。潘碧灵在调研中发现,乡镇卫生院环境污染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甚至存在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医疗废水的行为,治理迫在眉睫。

乡镇卫生院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南都:你是怎么关注到乡镇卫生院环境污染的问题?

潘碧灵: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共医疗卫生体系的各个环节都备受关注,其中一个环节,就是医院产生的污水垃圾的处理。我们在基层走访调研中发现,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水垃圾处理还是一个短板。

例如,有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不达标排放,有的甚至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的还存在医疗垃圾未严格按要求统一收集处理的问题。

乡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水垃圾含有大量的细菌和病毒,如不经及时有效处理,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并有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

建议开展治理专项行动

南都:与城市医院相比,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水垃圾处理能力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水平?

潘碧灵:目前我国没有针对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的专门标准,采用的是和城市医院的统一标准(GB18466-2005)。根据生态环境部2013年的指导方案,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水可以参照一级工艺来进行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使用一级强化或二级处理工艺来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考虑到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的成分相比城市简单,处理条件和能力跟县级以上城市医院有一定的差距,实际操作时,也可以使用一体化的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南都:乡镇卫生院的废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不足?如何加强硬件建设?

潘碧灵:乡镇卫生院的确存在这类现象,主要是由于资金不足造成的。年初,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制定了一个行动计划,争取在2022年6月底之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处理设施的建设,2025年前完成所有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建尽建,当然我觉得这个建设步伐还可以加快。

我建议,在全国开展一次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垃圾治理全覆盖的专项行动,用2至3年时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新建的乡镇卫生院,要将医疗废水垃圾处置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实行前置。

南都:你刚才多次提到“资金不足”的问题,如何建立相应的投入或资金保障机制?

潘碧灵:我认为,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进行各项污水及医废的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当然,由于医院带有社会公益性质,各级政府及财政应给予重视和支持。另外,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对本行政区域公益性医疗机构内污水及医疗垃圾进行统一处理处置。

可推行财政购买第三方治理服务

南都:有调查发现,各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人员的内部和外部培训相对缺乏,如何加强专业人员的能力建设?

潘碧灵:目前,我们和卫健委都会定期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但是因为条件的原因,参与培训的主要是城市医院的操作人员,后期我们会增加线上培训的内容,扩大培训的范围,争取达到更好的效果。

另外,我们也将对于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污水(废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更严格的要求,要求持证上岗,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性。

南都:很多医疗机构都将污水处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你怎么评价这种模式?

潘碧灵:单个卫生院环保设施建设规模较小,既不利于先进环保技术的应用,也不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和专业化的管理。

我认为,可以推行乡镇卫生院环境综合治理整县发包,财政购买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吸引专业化的第三方环保公司参与建设和运营,实现处理工艺、设备及运营管理的统一化、模块化、专业化,避免建设与运维脱节,杜绝资源的重复与浪费。

南都:当前对第三方机构有哪些监管措施?如何做好监管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达标?

潘碧灵:在监管上,我们是一视同仁的,不管是医疗机构自行处理还是第三方处理,我们都执行同一个标准。当然,我们建议医疗机构在选取第三方机构进行污水处理的时候,针对第三方机构的资质、运行能力、过往运维状况进行综合的评估。

下一步,我们可以建立监控平台,实时对各医院的第三方污水处理运维机构运维情况进行公开,并对各家第三方机构的运维情况,包括是否达标、是否有违规情况进行公示,供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及各医疗机构参考。

南都:除乡镇卫生院外,村卫生室的处理情况如何?如何提升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理能力?

潘碧灵:目前我国对于20床以下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村卫生室基本都属于这一类。

我认为可以针对村卫生室污水及医疗废弃物相对较简单的情况,对指标进行简化,着重在消毒处理,提高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对村卫生院的职工进行医废及污水消毒处理的重要性教育和培训。

另外,在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之际,将乡村居民的健康、乡村环境保护情况纳入提升规划,也能从一定程度上加强村支两委对这一块工作的重视。

现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不足

南都:你在另一份提案中建议,修订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潘碧灵:医疗机构病菌的密度相对较大,加之医院使用抗生素较多,一旦病菌泄露,反而容易生成耐药性增强的超级病菌,给后期的抗疫工作增加困难。目前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执行标准为《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多个不足之处。

我建议,针对县级及以上医院对于肠道致病菌检测提高到每个月一次,特殊疫情期间的病毒检测,做到每周一次。县级以下的医院,肠道致病菌和病毒检测做到每两个月一次。

同时,我们也要增强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例如,通过试剂盒或者病毒核酸模板扩增的方式来保证污水中不得检出新冠肺炎、手足口等常见或传染性较强的病毒成分。同时,增加白色念珠菌(真菌的代表物种)、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芽孢的代表物种)等的检测项目。

此外,要鼓励更广谱、效果更好的新工艺、新方法的使用。针对多种药剂复配的产品,设定简单易行的检验方法。在达到杀菌效果的基础上,对标准里面没有明确规定的方法和工艺制定普适的衡量标准。

采写:南都记者 宋承翰

实习记者 陈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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