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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新规本月实施后,深圳现首例涉嫌高空抛物罪案例

楼顶夜抛花瓶泄愤 95后被捕或负刑责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徐全盛 吴春熠 03-25 02:30

近日,南都记者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黄某因从高楼抛下花瓶泄愤,被宝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批准逮捕。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深圳首例涉嫌高空抛物罪案例。据了解,高空抛物罪是一个新的罪名。而在此前的高空抛物案件中,大多数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法律追究。

划破深夜的宁静

“砰!”一声巨响,划破了深夜的宁静。深圳市宝安区某住宅小区内,破碎的陶瓷片和盆栽泥土散落一地,惊醒了不少仍在睡梦中的居民。而距离此处约1米的地方,烧烤店门前还坐着正在吃宵夜的林先生一家三口。这一幕,发生在2021年3月5日凌晨2时许。

所幸的是,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而民警也随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经民警排查发现,高空抛下的花瓶来自顶层16楼。据知情人描述:“那是一个圆柱形的陶瓷花瓶,高约30厘米、直径约15厘米,重量约10斤左右。”由于公共花台的外侧设置有栏杆,且未见损坏情况,加上当晚并没有刮大风,民警也排除了花瓶意外坠落的情形。

通过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和多方调查,警方很快锁定了重点嫌疑人黄某。3月5日傍晚,随着黄某的归案,他也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求爱未成改泄愤

据了解,嫌疑人黄某是一名95后小伙,初中毕业后来到深圳宝安务工。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认识了在该小区开便利店的小琳。随着接触的增多,黄某觉得小琳十分符合自己心中择偶的标准。

3月4日晚,黄某如往常般来到了小琳的便利店,还特意带上了一些礼物。5日凌晨,随着店内顾客减少,瞅准时机的黄某再次恳切地请求小琳做他女朋友。而小琳明确表示了不同意。

随后,黄某不仅没有成功将礼物送出,争吵过后还被小琳推着离开。倍感窝囊的黄某并没有第一时间离去,而是乘坐电梯去到了便利店顶层的16楼。情绪激动之下,黄某冲上了开放式的花台,打算一跃而下。不过,最后关头黄某产生了片刻的犹豫。在看到花台上的花瓶时,他想:“不能就这样算了,至少也要吓吓她。”于是他拿起花瓶,朝一楼小琳便利店的位置扔去。

而黄某没有预料到的是,不到一天的时间,自己就被警方抓获。

新罪名入刑捍卫公众安全

经审查,宝安区检察院于2021年3月19日依法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

“黄某无视楼下路人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从高空往地面扔花瓶的行为,虽然没有砸到人和车,但花瓶砸落地点距离烧烤店摆桌子的位置和就餐人员仅一米远,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社会危险性极大。”审查案件的崔检察官说道。据悉,黄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已经涉嫌高空抛物罪。

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深圳发生的首例涉嫌高空抛物罪案例。黄某也成为深圳涉嫌高空抛物罪的第一人。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成为“悬在城市上空之痛”。人们对高空抛物行为深恶痛绝,必须以刑罚之重,捍卫公众“头顶上的安全”。

据了解,高空抛物罪是一个新的罪名,而此前的高空抛物案件,大多数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法律追究。3月1日,两高新规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其中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盘点

  国内高空抛物罪案件

●3月1日 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也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3月17日 北京市通州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3月17日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江某被诉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3000元;

●3月19日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空抛掷建筑垃圾案,判处被告人韩某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3000元。

  (文中林先生、小琳,均为化名) 

采写:南都记者 徐全盛 见习记者 吴春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