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立法允许无人驾驶汽车销售、上路、运营
无人驾驶车取得号牌等可上特区道路行驶
来源:南方都市报
03-26 01:40
深圳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马嘉璐 无人驾驶汽车出现违章如何处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3月23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取得号牌等可上特区道路行驶,不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该车辆的控制人或者所有人进行处罚。
深圳市人大解释,目前,深圳已在全市9个行政区域(除罗湖区和深汕合作区)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里程144.69公里,发放道路测试牌照14张,累计道路测试总里程达18638公里,开放区域、开放里程及牌照发放数量都位居全国前列。
智能网联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智能网联汽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可上特区道路行驶。对经登记的智能网联汽车发放的是深圳智能网联汽车地方专属号牌。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管理链条”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取得相关准入、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后,可以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将自动驾驶的技术等级划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三个级别,并提出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配备驾驶人。
这意味着,无人驾驶汽车将有望在深圳合法上路。
《征求意见稿》规定,不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对该车辆的控制人或者所有人进行处罚。
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保险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具有载人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还应投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