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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再度点名“辣笔小球”:

抹黑英雄烈士 必受法律严惩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梁艳燕 蒋小天 04-03 02:10

  4月2日,公安部于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近日北京警方刑拘追逃诋毁英雄烈士的微博博主引发舆论关注,此前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案件处理。公安机关在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蓓回应称,近期,江苏南京、北京海淀等地公安机关对网民“辣笔小球”、潘某等人在网络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3月26日,北京东城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了在网上发布丑化英雄烈士言论的犯罪嫌疑人许某怡。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的严厉打击、强力震慑。

  “尊崇英雄、缅怀英烈、捍卫历史,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英雄不容亵渎,任何诋毁抹黑英雄烈士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李蓓说。

  她介绍,中华民族是崇尚英雄的民族,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宝贵精神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保护英烈权益、弘扬英烈精神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为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惩戒此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李蓓称,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诋毁、贬损、侮辱英雄烈士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坚决守护和捍卫英烈尊严。

  A04-05版

采写:南都记者 梁艳燕 蒋小天 实习生 游沅滏 通讯员 穗教宣 廖晓瑜 付晓晶

摄影:南都记者 冯宙锋 实习生 陈鎏燕(除署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