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
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
据披露,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切实防范金融陷阱。
认清可能存在的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提出,要认清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
目前,明星为各类互联网平台或金融产品代言种类繁多。银保监会也总结了常见的五种模式。
P2P网贷全面退出,但清退余波未散。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台爆雷,导致参与者资金受损。前几年,P2P网贷野蛮生长,明星代言成为平台营销的重要手段。据媒体统计,自2014年以来,包括黄晓明、范冰冰、张铁林、赵雅芝、郎朗、唐嫣、王宝强、唐国强、董成鹏等多位公众人物,就曾为问题P2P平台代言或者宣传,一度陷入舆论风波。
事实上,此前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也有发布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做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调解中心喊话,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P2P网贷机构风险出清,自即日起,曾经或仍在涉及P2P网贷广告中的广告代言人,需尽快联系调解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
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如“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已导致万余名投资者遭受资金损失。投资者损失后,也有起诉带货的明星的。根据此前的判例,在案发后,不少投资人自称是看了潘晓婷的代言广告才进行了投资,更有一些投资人齐聚在潘晓婷撞球馆前要求赔偿。一时间,维权矛头直指其代言明星潘晓婷。不过,在该案二审中,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难以认定潘晓婷在该案代言中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也无证据证明潘晓婷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故未支持“中晋系”集资诈骗案中某受害人的赔偿请求。
互联网金融平台代言。网络平台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风险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问题,消费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风险告知事项。
为金融产品、平台站台。如“泛亚有色”曾邀请某学者出席活动,利用名人光环对公众造成消费误导。
为银行保险机构某类产品或整体品牌代言。如明星担任银行信用卡推广大使或宣传大使。
“三看一防止”
中国银保监会指出,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做到“三看一防止”。
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消费者应选择有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可以登录金融监管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机构有关信息,或者向当地金融监管单位核实机构资质。
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时,要了解产品类型、条款、风险等级、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要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更要摒弃一夜暴富观念。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投资理财风险和收益并存,消费者面对营销宣传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如实地披露了风险和收益,以防被误导或欺诈。对承诺高于平均收益率的金融产品要小心谨慎,不要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等虚假宣传。
同时,要防止过度借贷。理性看待借贷消费、理财投资等广告宣传,保持理性金融观念,不盲目跟风消费、借贷和投资。青少年尤其要对粉丝应援、借贷追星、集资追星等行为保持理智,谨防陷入非法集资等金融陷阱。
此外,中国银保监会还指出,代言人和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依法合规履行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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