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强化高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高校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健全高校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高校党的建设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推动高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实现高质量发展。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使高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师生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摘录
第五条 高校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委对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设立常委会的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设立常委会的高校党委,一般设党委委员15至31人,常委会委员7至11人;不设常委会的,一般设委员7至11人。根据学校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委员职数。
第七条 高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院(系)党组织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第八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三十五条 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选好配强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把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精通、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学校领导岗位。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当进入党委常委会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一般应当由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担任。
高校应当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要求,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当在编制内配足,总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完善保障机制,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
答记者问
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负责人: 完善高校党委常委会人员组成结构
问:《条例》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新修订的《条例》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章节有所调整,内容作了充实和完善,共10章39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将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等要求写入《条例》,提出高校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5个方面原则。
二是适当调整组织设置和职责。根据党中央有关要求,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高校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作进一步充实。完善高校党委常委会人员组成结构,规范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党支部任期,明确党支部设置方式和党支部书记选拔标准。
三是健全高校纪检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高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规范处理违犯党的纪律的线索和案件的要求。
四是在党员队伍建设上,突出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规范和严肃党组织生活,加强党员发展工作。
五是在干部和人才工作方面,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六是强化对高校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领导群团组织的要求。
七是增写“领导和保障”章节,压实各级党委、有关部门党组织抓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责任和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对加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考核评价等提出要求。
同时,注重保持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连续性,对原《条例》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求,能保留的尽量保留。
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在高校坚持党的领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制度安排,请问《条例》对坚持这一制度作了哪些规定?
答: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领导体制长期探索的历史选择。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高校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强调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高校书记、校长都要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条例》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主要从四个方面作了补充和完善。一是强调高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这就对高校党委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更完整、更全面的概括。二是充实了高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条例》详细列举了高校党委九个方面的主要职责,使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目标任务更加清晰、实现途径更加明确、落实措施更加具体。三是强调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选好配强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把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精通、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学校领导岗位。这是确保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效有序执行的关键,有利于确保高校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中。四是完善高校党委常委会人员组成结构,重申设立常委会的高校党委一般设党委委员15至31人、常委会委员7至11人,不设常委会的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并提出可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或不设常委会的委员职数。这样规定,既保证了政策的严肃性、统一性和延续性,也为地方和高校留出政策空间。
问: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请问《条例》对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加强高校党的纪律建设和廉洁教育,事关大学生健康成长,事关高等教育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根据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有关规定,对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机制、职责任务作了完善。一是在领导机制上,强调高校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高校党委视具体情况在院(系)级单位党委设立纪委或纪检委员,党总支和支委会设纪检委员。对实行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机制作出专门规定。二是在职责要求上,强调高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三是在工作任务上作了进一步完善充实,强调高校纪委承担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等主要任务。同时,对高校纪委处理违犯党的纪律的线索和案件提出规范性要求。
问: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请问《条例》对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优良传统,是高校党组织的一项主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既是我国高校的特色,又是办好我国高校的优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是党领导高校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开展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一是重申了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要求。强调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旗帜鲜明要求牢牢掌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二是对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作了充实。强调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党的理论教育、党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机制等内容,丰富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三是充实完善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强调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