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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冒名顶替入学,提高违法成本最为关键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04-27 01:00

冒名顶替入学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4月26日上午,教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还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的,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冒名顶替入学并非新鲜事。2015年至今,南都曾追踪高考替考、河南周口王娜娜被顶替上学等替考、冒名顶替案件,相关报道持续引发社会关注。在舆论的推动下,事件的有关责任人相继受到问责,与此同时,外界对于如何遏制这类现象展开了充分的讨论,舆论反馈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完善。

冒名顶替入学并非个别,而是具有相当数量的社会现象。这类现象之所以持续发生,关键的一点在于,法律虽然也有相应的规定,但俨然已经起不到震慑作用。近年诸多案例曝光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可能还有大量类似案例未被曝光,这是因为,过去的制度环境相对宽松,给冒名顶替现象留下了操作空间,同时,由于年代久远,很多个案可能因为取证困难而无法开展问责。因此,一方面,对于已经曝光的个案,寄希望于司法机关的努力推动问责,另一方面,应提高违法成本,及时完善法律,补上过去的漏洞。

此次教育法修正案草案做出了富有针对性的修改。对于组织、指使盗用或冒用他人身份,严重者可能要追究刑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可谓一以贯之,个中缘由并不复杂。冒名顶替入学现象的发生,离不开背后的“操盘手”,而这些人大多具有公职身份,或有相应的关系资源。打击冒名顶替入学现象,有必要对这些幕后黑手加大惩处力度。在过去被曝光的类似现象中,不少“操盘手”都受到法律制裁,今后法律依然要保持高压。

对于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的,此次草案规定,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而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就有冒名顶替他人入学入刑的相关规定,这就意味着,上述行为一方面可通过刑法的“冒名顶替罪”予以惩处,同时违法者还将面临考试受限。考虑到冒名顶替入学现象多发生在中学和大学阶段,若禁止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提高到“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将对冒名顶替者升学产生较大影响。

冒名顶替入学现象涉及多个角色,而聚光灯下最受关注的,即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的个人,虽然是违法行为最终受益人,但考虑到其所处的人生阶段,加上其在整个违法行为链条中并非关键角色,刑法保持相对谦抑,而对其作出更有针对性的制裁,限制其入学,显然更符合现实需要。

从部分个案提供的细节看,顶替入学现象发生的链条已经逐渐清晰,如何遏制这类现象,相关讨论已经足够充分。而提高违法成本,无疑是遏制这类现象的关键。从此前刑法修正案的相关修订到此次教育法修正案草案增加相关内容,都可谓有的放矢。法律的完善回应了外界关切,相信新的司法环境,能震慑冒名顶替入学的相关违法者,为教育领域笃实守正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