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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职业病防治,给劳动者实实在在的帮助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05-03 01:20

  4月25日-5月1日是我国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我国自1957年首次发布《关于实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方法”的规定》以来,职业病目录已进行过3次较大调整,疾病种类也从14种增至132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有机溶剂、稀有元素等新材料使用增多,新职业不断涌现,职业病防治亟须做出相应调整。

  在职业病防治相对薄弱的年代,大众对职业病的了解可能主要局限于职业性尘肺病这类比较极端的病种。其实,职业病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甚至可以说,任何一个职业都有相应的职业病,差别在于疾病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关注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职业病的认知会发生改变,社会对职业病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而就相应的公共政策而言,当前大的趋势是,职业病防治从无到有,继而经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以深圳为例,当地就业人口达1050万,约占常住人口的80.6%,为了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相关要求,结合深圳市产业结构特征、职业病及工作相关疾病发生的特点,深圳将“8+4”类职业人群纳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实施范围,其中,环卫工、快递员都被纳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这样的调整无疑颇具借鉴意义。职业病防治要在广度上做足工作,像环卫工这类劳动者,工作环境较为特殊,应该重视这个群体的职业病防治,将其纳入专项行动无疑是必要之举。

  经济发展会带来新的职业形态,与之相对应,也会产生新的职业健康风险因素。专业人士呼吁,要关注和重视新职业、新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近年来,有关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就业群体社会保障的话题关注度越来越高,这其实也带来一种启示,提醒政策制定者要根据新职业形态来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策略,毕竟,职业病防治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这部分工作若做到位,也是在提升这个群体的社会保障。无论是环卫工还是快递员,这些劳动者的职业病隐患可能不会像尘肺病那样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但每一个行业每一个职业都应该有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制。

  除了将更多的职业纳入职业病防治范畴以提高职业病防治的广度,还需注意的是,在职业病防治深度方面,也应当鼓励新的探索。比如说,职业病相关观念在发生变迁,过去对职业病的理解可能主要局限于由工作直接引发的疾病,这类疾病相对好界定,而那些工作相关的疾病,尤其是一些慢性病则是难以界定的。这类相关疾病是否要纳入防治范围?这个问题日常引起的讨论比较多,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只是相关公共政策尚未作出相应调整。

  腰背痛、颈椎痛、职业紧张等工作相关疾病是否可以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对于这个问题,日前,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李涛表示,这些还未按照法定职业病管理,但可以作为工作相关疾病进行管理。从该回应不难看出,工作相关疾病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其反映的观念变化很明显——社会越进步,对职业病的理解会随之更全面,具体反映在工作目标方面必然会有更高的追求。

  回顾职业病防治历程,公共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职业病防治需要多方助力,既需要监管部门专项行动的推动,更需要企业和劳动者引起重视,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的责任,也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外界乐见国家专项行动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扮演关键角色,而于每一个劳动者而言,亦期待用人单位顺应新的趋势,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多一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