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职人员宣誓是一堂“爱国爱港课”

5月12日下午,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规定区议员须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今年2月,香港特区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表示:“需要通过宣誓,确保区议员在区议会的工作也始终是在香港基本法的框架下进行。”
香港立法会高票(40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上述条例草案,在公众意料之中。因为公职人员宣誓拥护本国法律是一种国际惯例,香港此举与国际接轨了。据悉,在联合国193个成员国中,有177个国家在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宣誓制度,如美国国会议员须宣誓效忠美国宪法。我国同样有宪法宣誓制度,香港公职人员自然也有必要宣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此次条例可促进基本法104条落地。其中,在宣誓的公职人员名单中增加了区议员,也是应有之义,因为区议员除了具有咨询功能外,还会管理所在地区事务,也是香港公职人员队伍中的一员。
可以说,香港以立法来护航公职人员宣誓,在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促进港人爱国爱港、实现香港繁荣稳定等方面,都有着深刻意义。
宣誓是一种庄严仪式,现场奏唱国歌,宣誓人保持肃立,面向国旗、区旗,在监誓人的监誓下,宣誓人举起右手,宣读誓词。这样的仪式,不仅让公职人员就履职尽责许下庄严承诺,也让他们的思想心灵得到一次“净化”。此前,香港公务员宣誓已产生积极效应。
同时,这一条例也有利于净化香港公职人员队伍。因为条例的实施,意味着只有爱国爱港、拥护香港基本法的公职人员才有资格宣誓,而持反对意见的议员、公务员只能“离场”,或者说自动脱离公职人员队伍。这就能确保参加宣誓的所有公职人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港府正研究宣誓的地点、时间及方式,会尽快公布详情,届时,未出席宣誓的区议员会即时丧失区议员资格。他还指出,4名曾经被依法认定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现任区议员,即梁晃维、岑敖晖、袁嘉蔚及郑达鸿,将即时丧失区议员资格。
包括区议员在内的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对香港广大市民而言,则是一堂“爱国爱港课”。因为公职人员作为香港的管理者、市民的服务者,其一举一动都具有示范效应。换言之,这种宣誓活动能让爱国爱港的市民进一步深化认识,也有望让某些持不同政见的市民转变观念。
香港公职人员宣誓,既有基本法为基础,也有上述条例护航,将成为一种规范化、常态化、永久化的活动。这种宣誓活动主体虽然是公职人员,但受此影响者或受益者远不止公职人员。
香港繁荣稳定,首先需要广大公职人员爱国爱港。在此前提下,才能为不断改善香港经济、民生形成共识。其次,离不开广大市民的支持和参与。当广大市民与公职人员就爱国爱港形成共识,应该说没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止香港繁荣稳定。上述条例对于这种共识在更大范围内形成,有助力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