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体验,请使用竖屏浏览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办理未成年人性侵案 受害人询问尽量一次完成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刘嫚 马嘉璐 蒋小天 尤一炜 06-01 01:40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是网络保护专章入法的重要推动者。

  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将正式实施,其中专设的网络保护一章也成为本轮修订的亮点。“网络保护”专章首次将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写入,还提出加大治理有害信息,着力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等新规。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是“网络保护”专章入法的重要推动者。

近日,南都记者专访佟丽华,揭秘“网络保护”专章入法背后的故事。

    谈网络保护专章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立法共识

  

  南都:网络保护专章的设立,被视为此次“未保法”修订的一大亮点。你当时负责起草专家建议稿时,为何想专门设立“网络保护”一章?

  佟丽华:2004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时候,团中央就曾委托我起草“未保法”的修订草案,但当时没有任何人讨论过要设立“网络保护”专章。十多年后,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保护已经成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重点话题。

  2018年3月份,我接受全国人大委托起草“未保法”专家建议稿时,设立“网络保护”专章就变得很迫切了,当下几乎所有跟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问题都会涉及网络,互联网使原本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更为复杂,互联网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这就是现实。

  南都:“未保法”在修订的过程中有哪些争议?

  佟丽华:设立“网络保护”专章时我有些顾虑。从逻辑上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政府保护几章并列。因为网络保护既涉及家庭,也涉及学校、社会、司法和政府,网络保护的内容在逻辑上是可以打散、分散到其他各章的。

  但我非常欣慰的是,在整个修法过程中,没有任何主导性的声音建议把“网络保护”专章打散,也说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在立法层面有了很强的共识,单独成章也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视。

  2019年5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门就“网络保护”专章召开了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位副委员长亲自到会,相关部委、企业代表以及专家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话题展开了讨论。

  南都:你之前提到过未成年网络保护需要有儿童视角,这句话该怎样理解?

  佟丽华:其实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未成年网络保护一直是在堵和疏。其实客观上来说,我们现在整体还是堵的比较多,但疏做得不够。

  不够的原因和互联网公司的内容供给也有关系。互联网公司要生产更多的健康内容需要投入资金,但在互联网这样一个大的平台当中,吸引人的、导致沉迷的、庸俗的、没有什么教育意义的内容不缺乏,但是有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和服务是高度匮乏的。

  所以从互联网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说,互联网公司更多考虑了自我利益,而忽视了社会责任,在这种背景下,堵成了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如何让互联网成为影响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平台,将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也是需要互联网公司的决策层来思考的。

  

  谈线上儿童性剥削

学校应建立预防性侵害工作制度

  

  南都:我们关注到,你所在的中心发布了一份报告,其中讲到网络世界中的“大灰狼”对孩子的性剥削现象。从研究来看,目前是怎样的状况?

  佟丽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让儿童性剥削问题变得更为复杂,甚至会严重威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此前,父母都会教育孩子提防陌生人,加强自我防护。但在网络世界,孩子到底在跟谁交流沟通,父母很难掌握。孩子一方面需要面对学业的压力,另一方面父母又相对严厉,孩子需要能倾诉的对象。

  这时候网络世界的“大灰狼”扮演的知心朋友就出现了——一些成年人带着性目的和未成年人交流,建立信任关系,最终隔离父母、实施侵害。

  原来的立法中我们更多关注的是侵害后果,但性引诱是一个过程,真正严重的侵害行为还没有发生,但其实它已经影响了孩子健康成长,破坏了家庭和社会对孩子安全的保障。

  南都:这份报告聚焦线上儿童性剥削现状,研究中心为何会关注这一话题?

  佟丽华:通过网络对儿童实施的性侵是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在国际社会,“线上儿童性剥削”一词的使用更为广泛。通俗来说,线上儿童性剥削就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带有某种交易特征,对儿童实施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现方式有以性剥削为目的进行线上引诱、性虐待在线直播、线上行勒索、报复性色情制品等。

  在我国语境中,虽然没有使用“儿童性剥削”的概念,但我们有相关立法在预防和解决儿童性剥削的问题。报告是想解答儿童性剥削到底是什么、我国在预防和处理儿童性剥削方面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不足等问题。

  南都:此次“未保法”修法对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做了哪些规定?

  佟丽华:这次“未保法”修订的内容非常多,这一次修订后达到16000多字,比原来增加了近两倍的文字量。

  在预防性侵害方面,“未保法”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第一次将禁止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写入。

  在司法保护方面,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我们希望从善意的角度更好地来执行“未保法”,让这些规定尽快落地。

  

  谈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

国家主导建立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南都:人脸识别、指纹登录、身份信息等都成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手段,但也容易产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对此你怎么看?

  佟丽华:“网络保护”专章要立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从互联网平台的角度来说,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件事就是确认身份,识别出未成年人,但在识别的过程中,需要未成年人的身份证号、人脸等个人信息。

  我们曾和美国专家讨论过这个问题,美国也有对不满13周岁的未成年人上网的限制,但没有对互联网公司规定审查义务。也就是说美国虽然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但由于缺乏身份识别,它的保护往往形同虚设,但另一方面它又保护了隐私。

  南都:这其实是不同权益平衡的问题,该怎么解决?

  佟丽华: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未保法”在修法中,我多次提出希望身份识别的问题由政府来解决。因为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政府都了解,从公共治理的角度来说,由政府审核最为安全。如果信息被各种互联网公司掌握,会增加未成年人隐私泄露风险。如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国外游戏公司掌握,那国外公司就等于掌握了中国下一代人群的生物信息,还涉及国家安全问题。

  此外,由政府来主导身份识别还能解决跨平台信息不互通的问题。比如,为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网络游戏可以对未成年人限制游戏时间,但未成年人可以进入不同的游戏平台,登录不同的游戏,时间限制又会形同虚设。

  新修订的“未保法”对此作出回应,要求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在预防性侵害方面,“未保法”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第一次将禁止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写入。

●在司法保护方面,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我们希望从善意的角度更好地来执行“未保法”,让这些规定尽快落地。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