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
处理学生欺凌问题 学校是第一责任人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 受访者供图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于6月1日正式生效,这将对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产生什么影响?近日,南都对话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就家庭监护责任、未成年人隐私、学生欺凌、性教育等话题进行详细解析。
孙宏艳表示,与过去相比,新修订“未保法”有很多创新之处。首次提出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事前、事中、事后处理均作出有可操作性的详细规定,是一部“长了牙齿的法律”。
谈家庭监护责任
“委托监护”改为“代为照护”
拒绝家长做“甩手掌柜”
南都:新修订“未保法”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这可以对实践提供什么样的指导意义?
孙宏艳:最新修订的“未保法”,从原来的72条增加至132条,文字增加了1万多字,这些增加的内容非常细化,也有很多创新之处,较好地解决了原来“未保法”原则性强、笼统不好操作等问题。
比如在家庭保护这一章节,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10条监护职责,以及不得实施的11项行为。这些具体规则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结合时代特征,给家长提供很好的指导和监督。
过去很多家长认为让孩子吃饱了就行,或者学习好就行,但现在“未保法”就明确指出,家长不仅要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而且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和情感需求,保障娱乐和体育锻炼等。
南都:新修订“未保法”创设了对未成年人的“代为照护”制度,在强调监护人的责任方面有何变化?
孙宏艳:原来的“委托监护”在这次修订中被改成了“代为照护”,虽然只修改了几个字,但意义重大。
按照民政部2018年公布的数据,在我国双亲都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有近700万。我们对留守儿童进行调研发现,家长做“甩手掌柜”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大多数出去打工的父母是半年以上回一次家,一年两年的比例也挺高。原来“委托监护”的提法淡化了家长作为监护人的责任,以致有些委托人似乎忘记了自己的监护责任,对孩子的成长不管不顾。“代为照护”这一规定就明确告诉家长,别人只是代替照顾一下,并不是承担了监护责任,父母不能够把监护责任甩掉。
新修订“未保法”还规定,父母要每周与孩子联系一次,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给予更多关爱。这一条款不仅是针对父母出去打工的情况。在城市里有些家长说自己忙,请手机、平板电脑当“电子保姆”,代替自己陪伴孩子。技术只能提供一种辅助,并不意味着可以代替家长承担监护责任。因此,新修订“未保法”对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也做出规定,这与强化家庭监护责任也是一脉相承的。
谈未成年人隐私
应把尊重孩子的意愿
作为使用技术辅助手段的尺度
南都:新修订“未保法”特别强调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这方面目前面临哪些难点?
孙宏艳:这次“未保法”在总则第四条就首次提出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其中一项就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足见重视。什么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也就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了一切孩子”。
过去很多人不把孩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当回事,认为“小孩没有关系”。所以有些父母从不在社交媒体发自己的照片,却热衷于晒娃,甚至晒孩子光屁股的照片。这就是没有考虑过孩子也是一个有自我尊严、主体意识的人。
另一方面,随着网络广泛地渗透入日常生活,信息传播的速度大大加快。过去孩子信息泄露被口口相传,仍然是小范围的,但现在如果被传到网上,就可能一夜之间尽人皆知,造成的影响也会更恶劣。
新修订“未保法”在总则的部分就明确提出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这是对后面所有章节的统领。现在难点仍然在于,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意识不强,对尊重孩子的隐私方面格外不在意。另外网络传播使信息泄露的后果更加不可控。未成年人网络隐私保护存在侵权主体更多样、过程更隐蔽、后果更严重的特点。
南都:现在出现另一种情况,就是家长通过摄像头、手机软件等技术手段,对孩子实行监控。这是否侵犯了孩子的隐私?
孙宏艳:技术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技术的确给家长带来很多便利。比如装摄像头、电话手表之类,出发点都是为了更好地监护孩子。但另一方面,有可能对孩子监控过度、侵犯了孩子权利。这些技术平台也存在泄露孩子个人信息的风险。
本质上来说,家长还是应该要尊重孩子的人格,把孩子当作一个独立的个体,而不是自己的附属品。所以我认为家长判断是否使用这些技术辅助手段的尺度,应该是尊重孩子的意愿。家长可以和孩子商量为什么要装摄像头等设备、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这个讨论过程也是对孩子进行自我保护教育的很好途径。
谈学生欺凌、性教育
学校来建立防控制度
应对未成年人开展适龄性教育
南都:新修订“未保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规定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在防控校园欺凌事件中可以扮演什么角色、起到什么作用?
孙宏艳:新修订“未保法”首次提到“学生欺凌”,对学生欺凌做了一个很好的界定,并对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规定得很细,这就会让学校对学生欺凌的处理更具体一些,更好操作。
新修订“未保法”规定由学校来建立防控制度,就意味着在处理学生欺凌问题上,学校是主角,是第一责任人、第一道防线。建立制度即说不能等事情发生了再去解决,而是要事前预防。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德育和心理辅导,以及对教职员工进行培训,与家长做好沟通。事后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报告。
整个新修订“未保法”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处理都做出了详细规定,是一部“长了牙齿的法律”。以前觉得法条都说得很对,但找不到具体的责任对象,但现在就划分得很清楚,对学校、家长都能够起到一个很好的指导作用。
南都:怎样才能更好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
孙宏艳:最关键的还是首先要对未成年人开展性教育,使孩子产生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最好不要等到事情发生之后再去补救,因为性侵对孩子的伤害很大。孩子很小的时候基本上意识不到会发生什么,或者有意识但没有自我保护能力。曾经有人做自我保护培训,就发现让孩子喊救命的时候,很多孩子喊不出口。所以加强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训练,非常有必要。
目前,学校和家长对性教育的意识普遍都比较差,也许要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应该首先对家长老师进行教育,让大家意识到这件事的必要性。
现在已经有一些专业的绘本、书籍。家长可以买一些书放在书架上,不需要逼着孩子去看,孩子自己想看自己就会去看。当性教育成为孩子生活中的一部分,谈论起来就像谈论一个杯子、一个椅子一样,不会感到羞耻,慢慢地孩子就会产生自我保护意识。
所以有些父母从不在社交媒体发自己的照片,却热衷于晒娃,甚至晒孩子光屁股的照片。这就是没有考虑过孩子也是一个有自我尊严、主体意识的人。
当性教育成为孩子生活中的一部分,谈论起来就像谈论一个杯子、一个椅子一样,不会感到羞耻,慢慢地孩子就会产生自我保护意识。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
11-14版
出品:南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究中心
统筹:程姝雯 蒋琳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马嘉璐 蒋小天 尤一炜 见习记者 孙朝黄慧诗 李娅宁 实习生 王子黎 李梦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