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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文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新华社 06-02 02:35

据新华社电 6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全文公布。意见包括7方面内容:牢牢把握加强监督的政治性;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中之重;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相互监督;发挥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作用;压实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意见》要点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

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

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