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遵守管控措施是战疫必需的法定义务
身处低风险区,口罩要不要戴?核酸检测是不是必须做?小区封闭管理,可不可以悄悄溜出去?……
随着疫情的反复,广东各地相继作出了部分区域封控封闭管理、推开大规模核酸检测、更新健康码规则等措施。这些措施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毫无疑问,管控意味着约束,任何一种管控措施都很难不给市民的日常生活带来影响。于是,是否应该遵守这些措施似乎就成了一个问题。
“凭什么啊,我为什么要听你们的?”……当管控措施给自己的生活造成某种不便的时候,类似疑问往往会冲口而出。
显然,厘清问题的性质至为重要。6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根据有关法律和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围绕当前广东省疫情防控中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就是对上述疑惑的一次全面澄清。
在法工委的答问中,“法定义务”是一个关键词。
“疫情期间,佩戴口罩既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开展核酸检测是疫情防控重要措施之一,对早发现早治疗至关重要。决定第五条对个人服从、配合防控工作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法工委的界定十分清晰。
所谓法定义务,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强制性是其最鲜明的特征。戴个口罩为什么都成了法定义务?为什么非戴不可?规定这一点的当然不是哪一个人,也不是法工委,而是法律法规。
《决定》第五条写得很清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指挥、管理和安排,积极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履行下列疫情防控义务”,其中之一就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
戴口罩、做核酸检测不是私事,疫情期间严格遵守管控措施同样也是一种法定义务。当下一些地方进行封闭或封控管理,有关方面对离穗出省也提出了相应要求,这些措施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产物,而是根据疫情形势深思熟虑的结果,重要的是都于法有据。无论是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还是广东出台的《决定》,都赋予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来防控疫情的权力。
既然明确属于法定义务,那么不履行这些义务显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瞒报要担责,造谣要担责,违规出入要担责……所有不遵守防控措施的行为都将有法律后果,这还有什么疑问呢?
防控疫情离不开各方的合力,法定义务当然也需要各方的共同履行。按照相关法律,在疫情防控中政府部门同样有其法定义务。
战疫期间,“米袋子”、“菜篮子”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决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也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给、调配的统筹,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力度,保障居民正常生活需要。”
依照法律,市民遵守防控措施是履行法定义务,政府部门为此而向管控区域民众提供生活保障也是在履行法定义务。而因为都是在向同一个目标努力,不论哪一方,在履行法定义务的时候,便具有了利人也利己的效果。
法工委的答问是一次普法,也是一次及时的解惑,有益于市民更好地理解和履行法定义务。如果每个人和每一方都能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赢得战疫的最后胜利,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