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8月17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关系发展和安全,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王沪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韩正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农办关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问题的汇报,听取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的汇报。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
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同时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要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会议强调,要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要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合法致富,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要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加强促进共同富裕舆论引导,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要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几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金融委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推进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力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
会议强调,确保经济金融大局稳定,意义十分重大。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夯实金融稳定的基础,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巩固经济恢复向好势头,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止在处置其他领域风险过程中引发次生金融风险。要落实地方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畅通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形成合力。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升金融系统干部队伍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加快重点领域改革,做好金融市场舆情引导。要加强金融法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
解读
中央明确共同富裕标准,有三个“多”值得关注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了共同富裕的标准,概括起来有三个“多”:一是人数多,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二是内容多,物质生活要富裕,精神生活也要富裕;三是步骤多,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逐步实现。
实现共同富裕就像做蛋糕,既要做大,还要分好。“做大”要靠高质量的发展,而“分好”则要靠制度性的安排。要用好创新和教育这两大“原料”,不断探索新的“制作方法”,给更多人创造致富的机会。而致富的步子可大可小、步伐有快有慢,关键要靠制度安排来调整节奏,实现“先富带动后富”。这个过程中,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收入分配要更加均衡、基层保障要更加精准,既要分得匀,还要兜得住,不断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力争让所有人都能品尝到蛋糕的美味。
焦点释疑
共同富裕的要义和内涵是什么?
共同富裕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从范围来看,共同富裕涵盖全体人民,是全面共富。
从内涵来看,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不仅仅是简单的物质财富极大丰裕,而是涵盖物质、精神、文化、生态、社会、公共服务等相关领域,是多维度的富裕,是人的全面发展。从路径来看,实现共同富裕从根本上需要全体人民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通过共建美好家园,实现共享美好生活。从进程来看,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既要遵循规律、积极有为,又不能脱离实际、吊高胃口,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使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现代化建设进程相协调,不断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的阶段性标志性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走向共同富裕,要做好哪些事?
第一,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二者之间的新平衡。在劳动力供给相对趋于稳定的情况下,保持较高速经济增长只能依靠劳动生产率提高,只能依靠不断的创新和技术进步。这些都离不开激励安排进一步完善的分配制度,离不开充分考虑各种生产要素贡献的分配制度。也就是说,实现共同富裕需要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需要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再分配,但这样的制度安排必须把握好分寸尺度,以不伤害经济发展效率为原则。换言之,关键在于寻求经济发展中公平与效率的一种新平衡。
第二,准确理解共同富裕的含义。首先,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富裕”,不等于“财富均等”。即使到了实现了共同富裕的阶段,收入和财富差距依然存在,只是与现在的分配格局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每个人的收入和财富都达到生活水平上的富裕标准;二是收入和财富差距与现状相比明显减小;三是基本消除不合理收入和财富差距。其次,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从2021年起,我国将迈入这一征程的第一阶段,目标是“取得实质性进展”,而非一蹴而就实现最终目标。
第三,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导致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过大的重要因素是个人发展能力的差异,特别是人力资本积累的差异。中国收入差距研究近期成果表明,个人学历差别对工资收入分配的影响越来越大。这种差别不能简单归因于个人努力,更受不同成长环境及其公共服务可及性的影响。特别在儿童成长阶段,家庭条件和社区环境对一个人的发展能力影响甚巨。因此,实现公共资源分配均等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不能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必须落实在具体行动中。
第四,以人的生命周期为参照平衡发展与共享的关系。人的一生经历3个阶段,用通俗的话说,即成长学习阶段,工作阶段,退休阶段。3个阶段对效率与公平的要求有所不同,工作阶段更应该强调效率,就业者获得收入和公共服务主要取决于其能力和贡献,不言而喻,必须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成长学习阶段正是人力资本积累阶段,也是个人发展能力提升的关键期,对公共资源和服务依赖更显著,这个阶段需要坚持公平优先原则,特别需要均等分配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令人人享有更为均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公平优先原则同样适用于退休阶段。
第五,进一步理顺分配秩序,让分配结果更为合理。在再分配领域,重点是强化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性,加大对低收入人群和相对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力度。
来源:新华社、《半月谈》、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