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弱者“加持”,法律援助法彰显法治之光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媒体报道指出,这部法律的通过,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
一部法律为什么会被寄予这么高的期待?这与法律援助制度的性质相关。
所谓法律援助,是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国家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并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旨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俗来说,打官司需要金钱等各种成本,而现实生活中,不乏由于自然、经济、文化等原因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处理社会和法律问题,因此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价值,在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近日发布的《广州法律援助白皮书(2020)》中有鲜明体现。
白皮书透露,2020年广州市的法律援助对象包括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少数民族、残疾人、老年人和军人军属,共有26526人次获得法律援助,其中农民工和妇女成为法律援助和咨询对象最多的两大群体。而从案件主体分析,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挽回的经济损失中为农民工讨薪共计9325.45万元,占挽回经济损失总效益的36.13%。
可以想象,如果未获得法律援助,没有其他力量的加持,遭遇欠薪的农民工要向博弈能力远高于自己的一方讨回公道,其过程无疑要艰辛得多。
法律援助让法治之光普照,是一个好的制度,但要将好制度发挥出最大效用,必须依靠法律规范。2003年,我国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首次将法律援助纳入法治轨道。但是由于立法层级较低,作为一部行政法规,难免滞后于社会的需求,也不符合公众的期待。
现在法律援助法通过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并即将实施,这是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从具体法律条文来看,相比过去的二审稿,法律注重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强化案件办理的质量监督、提升从业人员的保障水平,显然是集思广议的结果。
要让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更畅通,就需要完备的经费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地区,法律援助的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均存在不足,从而限制了法律援助制度价值的发挥。现在法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并规定法律援助补贴实行动态调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通过制度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免除了一些“后顾之忧”。
而在公众关心的法律援助质量方面,法律加大了对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力度,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这样的要求有助于让受援者更高效更方便地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众所周知,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反映在法律援助领域也不例外。虽然法律明确了鼓励和支持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等内容,但在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如何使政策上有优惠、资金上有保障,从而推动法律援助人才的跨区域流动,显然还有待于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着手,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