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偷逃税被罚,演艺圈当引以为戒
明星郑爽偷逃税案件落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8月27日消息: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日前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缘于明星男女的互撕,如今靴子终于落地。当初张恒透露,郑爽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时嫌弃对方给的1.5亿少,于是做1.6亿元片酬“阴阳合同”,总片酬被拆分成好几个合同执行,而当时有关部门的限酬令已经下来,规定演员片酬不得超过5000万。
现在税务部门经过几个月调查,张恒的“检举”基本属实。
经查,郑爽与制片人约定《倩女幽魂》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事实证明,“郑爽拍戏日进208万”,当初这个轰动网络的消息是真的。但这显然还不是重点。重点在于:这么高的收入,其中很大一部分实为依靠非法手段所获得!
演艺行业有其自身的特点,明星往往拥有相对较高的收入,但一个演艺明星,其收入之高已经超出了很多普通人的想象,居然犹以为不足,还要费尽心机偷逃纳税义务,这让那些每月照章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薪族情何以堪?
在税务部门发布消息之后,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违反法律法规,扰乱行业秩序,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广电总局对此“零容忍”。明星偷逃税既违法,也在严重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只有从这两方面观察,才能看清郑爽一案的要害。
郑爽受到了处罚,另外一些角色也很难全身而退。
作为举报人,张恒有功,但他同样是郑爽偷逃税一案的当事人,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因此税务部门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
另外,据税务部门透露,郑爽偷逃税案件案情非常复杂,“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公司、多个演艺项目”。公众不能不困惑,这么多的牵涉者,在郑爽一案中各自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据最新消息,给了郑爽1.6亿元片酬的上市公司北京文化也遇到了麻烦。证监会近日公告,经查,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18年虚假转让《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两部电视剧的项目投资份额收益权,虚增收入4.6亿元,虚增净利润1.91亿元,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因此证监会拟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宋歌、董事张云龙等17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个明星偷逃税大案牵出这么多利益相关方,无疑是一种警示:明星偷逃税,可能远不止是某个明星利欲熏心的问题。整个行业是否需要来一次彻底的刮骨疗伤?
在税务部门处罚之后,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不得播出电视剧《倩女幽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可以看出,这是一种综合惩戒的措施。
主管部门祭出这种严厉手段并不意外。“德成而上,艺成而下”,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理应承担比普通人更高的道德责任,如果连守法这一点都做不到,又遑论道德要求?只有让失德、违法艺人失去圈钱的机会,他们才会知道在名利和流量之外,还有责任,还要懂得敬畏。
郑爽一案落幕,但警示价值长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