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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行贿人也要零容忍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09-09 02:13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意见》指出,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一个行贿,一个受贿,两者关系就像狼狈为奸,是典型的利益共同体。行贿人为谋求权力关照和获得垄断利益,向受贿者输送利益,受贿者则通过权力寻租,让行贿者予取予求,甚至往往置质量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于不顾。

  不论官场还是市场,只要存在行贿和受贿,生态和环境就会遭到严重破坏。因为行贿人的春风得意,意味着劣币成功驱逐良币,这样的负面激励效应将对社会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相较于受贿,司法实践中对行贿人的态度和处理往往偏于从宽。

  这种现状已到了非变不可的地步。须知行贿不停,则受贿难止,在反腐败深入开展的背景下,贪腐大案却屡见不鲜,正如《意见》所指,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必须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

  从根本上斩断权钱交易网络,《意见》释放了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的信号。

  对行贿者不姑息,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是一个有效的措施。一旦建立了这样的制度,就可以抬高行贿人的违法成本,让其处处受限,从而消除其“送钱无所谓”的侥幸心理,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实际上在此之前,一些地方已经对这一制度展开了探索。效果之所以不尽如人意则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对行贿人从宽有时可能是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中的策略,另一方面,对牵涉单位行贿企业的处置,不能不考虑就业、经济等多方面影响。另外,没能建立一个具有全国统一性的制度,各地各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孤岛,也限制了黑名单制度效用的发挥。

  现在《意见》要求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是完善这一制度的契机。大数据时代,建立全国统一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时机也已完全成熟。而在完善的过程中,把过去存在的阻力和难点综合考虑,找到破解之道当是应有之义。

  《意见》强调,纪检和执法机关在办案中“既要严肃惩治行贿,还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按照这样的要求,在坚持对行贿零容忍的前提下,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处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处罚手段应是妥善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