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行善实为作恶,随意放生不能姑息
短评
近日,两条鳄鱼被人放生到河北邯郸武安市著名旅游景点口上水库的消息引发关注。媒体报道,在当地公安部门通过技术手段锁定相关行为人之后,两名行为人已经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接受调查。据初步核实,放生鳄鱼为不足1米长的人工养殖鳄鱼幼崽。目前搜寻捕捞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放生”,在很多人眼里,等于积德行善。但到景区放生鳄鱼的行为,这次却遭到了网友的痛斥。
在这条新闻的跟帖里,有网友感叹:总有一些自以为是的奇葩之人做出神奇的事情。也有人建议:由于他们放生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应该由他们自己支付,然后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查处。更有人深思:现在这种事情越来越多了,拿什么来约束?是不是要为此进行立法?……
两名行为人受到网友的痛斥一点儿也不冤。
正常人还能不知道鳄鱼的攻击性?即使是幼崽,也有长大的一天,它们藏匿在景区里,对来往如织的游人意味着什么不是很清楚吗?现在当地部门要组织人力到一个水库里捕捞两条鳄鱼幼崽,需要多少成本?考虑到景区属于经营性实体,目前不得不因为鳄鱼而关闭,这样巨大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网友的愤怒合情合理,缘于愤怒,希望依靠法律来进行约束的想法也十分正确。不过,针对随意放生行为的制约,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并不是空白。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这种立法精神,一些地方还出台了专门的法规进行细化。如2020年6月起实施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可参加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的野生动物放归、增殖放流活动,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否则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不缺,但是正如网友所言,现在这种随意放生的事情却不见减少。
有人说原因在于无知,放生者不知道自己放生的动物可能会破坏生态,也不清楚这些放生的动物一旦到了野外可能就是死路一条,或者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这一类盲目放生者肯定是有的。其实还有一些放生者并非对后果一无所知,类似到公园里放生眼镜蛇、到水体里放生鳄鱼,其对可能伤害他人的后果怎么会完全没有预判?
可以预测不良后果,却坚持去做,这样的行为肯定不是行善,而是作恶。以高尚的名义放生,自以为抢占了道德高地,因此而将自己感动得一塌糊涂,却全然不顾这种行为对他人乃至公共利益的危害,这种所谓的善心是不是极为可笑?
随意放生的行为不能姑息。不论是出于何种动机的放生行为,只要违反了相关法规,就应该一律依法惩办。“好心办了坏事”等托辞,在这里不是免予处罚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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