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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 试点从深圳扩展到全省

暂行办法公布,广州、珠海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获得审批权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黄姝伦 冯芸清 11-03 01:29

  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提速,便利广东省经济主体在全球配置资产和投资。11月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公布《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将统筹推进全省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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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不含深圳)获批试点额度50亿美元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即QDLP)指的是,通过资格审批并获取额度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试点基金投资境外一级、二级市场,投资运作主体以私募型机构为主。

  “继深圳获批试点后,我省一直在积极争取扩大QDLP试点。”11月2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童士清表示,今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广东省(不含深圳)开展试点,给予50亿美元试点额度,这标志着继深圳后,全省范围内均可开展QDLP试点。

  目前,全国开放QDLP试点地区不足10个。2013年底,上海率先开展QDLP试点,深圳、北京、重庆、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后也获批开展试点。广东省内其他地区的投资主体仅能通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沪港通、深港通等渠道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等。

  《暂行办法》共十一章、51条具体细则,除总则、监督管理、附则外,主要提出了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等市场主体的条件,并明确了试点申请、购付汇及对外投资流程、基金管理、企业额度和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流程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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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个下放审批权限给地市区的省份

  目前,广东省私募基金管理企业主要集中于广州、深圳、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地。除深圳外,全省现有的符合QDLP试点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有九成集中在广州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根据《暂行办法》,广东成为首个将QDLP审批权限下放给相关地市区金融监管部门的省份。

  童士清介绍,从兼顾便利和风险把控的角度考量,官方将QDLP审批权下放到广州、珠海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市、珠海市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内企业试点申请,会同市(区)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省联席会议备案后出具同意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文件;其他地级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辖内企业试点申请的受理、初审,报省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批文。

  “将审批权限下放,将使企业的申请流程大大缩短,可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童士清说。同时,这也是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支持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发展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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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企业要定期报送投资产品及资金汇兑情况

  在前述广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介绍,获批开展QDLP试点的基金管理企业,需要先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再到银行开立相应的专用账户,并通过专用账户进行境内资金募集、对外投资资金汇出,以及境外投资利润汇回和清算汇回。同时,这些企业还需要履行定期向外汇局报送相关投资产品及资金汇兑情况的义务。

  苏赟表示,相对于传统的境外直接投资,QDLP试点具有投资范围更广、对外投资额度管理使用更灵活等优势。就投资范围来说,参与QDLP试点的资金除了可投资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外还可投资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

  就对外投资额度管理而言,苏赟还表示,QDLP试点的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可在其设立的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只要总额度不超过获批额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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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风险防控措施

  “据初步掌握,有不少企业对参与QDLP试点表达了强烈的意向。”童士清说。

  在前述发布会上,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王攀透露,珠海市金融局已经接触了大量的基金管理机构,发动其参与试点。同时,鼓励实体企业借助QDLP渠道“走出去”,在海外结合自身的优势进行投资和并购,延长产业链和销售渠道。

  2020年,该市贷款余额突破了万亿元,金融资产规模达到了1.5万亿元,个人财富累积增长明显,高净值客户群体规模可观。QDLP试点也是为境内高净值人群进行跨境财富管理提供新通道。

  “我们还支持开展跨境财富管理,积极引入境外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完善金融业态,提升本地机构的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打造更活跃的跨境投融资生态聚集环境。”王攀说。

  童士清强调,QDLP涉及境外投资,除了私募基金常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外,还面临着国别风险、政治风险和汇率风险等。

  相关风险防控措施须明确。日前,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解读《暂行办法》称,省市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对试点企业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具体而言,事前规范资格评审流程,择优选取经营合规、风控能力强企业参与试点;事中加强日常监管,明确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等的信息披露义务和信息数据上报要求,借助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事后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视情况予以限期改正、暂停办理试点业务、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罚。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徐秀彬表示,“做好QDLP试点风险防控,将各区金融工作部门纳入广州市QDLP试点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压实各区属地管理责任,依托广州市私募基金‘瞭望塔’系统平台,加强对我市试点基金企业风险舆情监测和研判预警。”

  

采写:南都记者 黄姝伦 冯芸清 实习生 陈曼榆

图片: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