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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抄告破冰,广州实践权力监督新范式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11-03 01:29

  日前,广州市司法局印发《广州市行政复议抄告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推动落实行政复议抄告制度,实现全市行政复议抄告工作有章可循、操作规范。办法将以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方式审结等“能直接反映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多类案件列入抄告范围,以便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下级部门执法情况和对抄告案件反映出的具体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共性问题进行制度性完善。

  相较于行政诉讼、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部属性更强的监督路径,行政复议虽同样具有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功能,但基于行政权力内部制约的逻辑,如何更为有效地激活复议监督的功能优势,就成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经由行政复议程序明确,那些“直接反映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的同时,复议结果还将通过制度约束抄告有关部门,是对行政纠错的督促,也是希望通过常态化的抄告,保持和强化复议机关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监督合力。

  已经被行政复议所明确处于违法待纠错状态,要想继续秘而不宣,在新媒体高度发达的当下显然变得越来越困难,而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作为内部监督序列中督促其整改的主要力量,同样有必要借由明确的制度化程序来确保其知情并为其介入提供契机。更进一步说,复议抄告制度既是对行政纠错的督促,同时也是对自上而下权力制约的及时提醒。

  在此之前,各地多有将季度或年度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梳理、归纳和通报的做法,以督促行政机关借鉴和改进,而此番广州的复议抄告则将信息共享的频次进一步加码。《抄告办法》实行“随案抄告”方式,“在文书送达案件当事人的同时,一并抄告给被申请人上一级主管部门”,确保经由复议明确的行政错漏在第一时间触发更为直接的行政内部垂直监督机制,进一步挤压对复议决定执行不力或者“故意不执行、变相不执行”的空间,确保复议监督的权威性。

  事实上,广州行政复议抄告制度的推行,不只是行政复议环节的一次孤立的“微创新”,更是相关领域整体改革的一系列共鸣与共振。2020年11月,广州率先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印发《广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更作为全国唯一市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相关经验。2021年6月,广州推出行政复议“便民为民十大举措”,提出要将“俯下身子”倾听群众诉求和“挺起腰杆”监督行政执法结合起来,“以有为树权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而几乎与此同时,司法部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行政复议法(草案)》里,事实上亦明确触及行政复议“后半篇文章”的问题。草案第85条明确,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时,可在作出复议决定同时以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方式督促整改、提出完善和改进建议甚至约谈相关负责人、通报批评。

  此番广州对复议抄告制度的细化,同样是在对那些被撤销、被确认违法以及被变更或责令履行的行政行为,对某些已经“能直接反映出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情况,以抄告的方式实现更直接的督促,强化个案纠错的干预力度,让行政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机制彼此沟通、“长出牙齿”。而此番抄告制度的初衷,就在于将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反馈予以制度化,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监督的合力,让具体行政权力的运行能更加依法而为、规范而行。

  广州在行政复议抄告上的“微探索”,其价值从来不仅在于复议结果的“一抄了之”和程序上的简单报备,更是试图在行政内部监督的既有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和强化权力纠错的灵敏度,在于通过有效的复议监督化解更多的“民告官”诉讼压力,尽可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行政法治在社会公共场景的常态化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