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选举具有合法性优越性进步性

香港新一届立法会选举将于12月19日举行投票。作为香港特区完善选举制度后三场重要选举中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的一场,立法会选举一直备受各界瞩目。
首先必须明确,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毫无疑问属于中央事权,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全国人大拥有绝对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在此基础上的“一国两制”,从一开始就是打破传统的主权理论,由国家赋予特区的特别授权。当香港民主实践出现偏差,而靠香港自身又无法彻底解决时,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法度与秩序的最终保障,充分运用既有权力依法而为,符合宪法基本原则与现代民主精神,契合最广大香港同胞的切身利益与根本愿景——不仅合法、合理,而且应时、顺情;不仅精进、有序,而且进取、有为。
至于立法会议席的分配比例,现下的方案设计乃是基于香港整体利益与全民福祉的慎重权衡,不仅有利于在立法会中形成稳定支持行政长官施政的多数力量,也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常态化顺畅沟通。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进行的总体制度设计,赋予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更加广泛的代表性。
更重要的是,立法会分区直选投票制度的相应微调,在保障各阶层选民民主权利的同时,可以很好地排除极少数激进的街头政治势力与暴力苗头,避免立法会成为民粹与暴力的策源地、展演场,合力推动香港政治生态的良性发展及议事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提升。
在商业精神的理性与务实背景下,特区社会各阶层更应该加倍珍惜国家对香港的特别宪制安排,而不是放任“唱衰派”别有用心的鼓噪,甚至以被动的冷眼旁观从旁策应。“靠你一票,保住一席”,连日来,议员候选人们落区入户了解民意,摆设街站宣传政纲,参加论坛表达愿景,有新鲜城市公共议题成为热议,更有持续性建言百家争鸣,一派进取的选举竞争气氛有目共睹,热烈又不失秩序,这也让此前先入为主唱衰本次选举的某些势力相形见绌。
事实上,此番香港立法会选举虽是立法会选举规则完善后的第一次大规模试水,但此前已有非常鲜活、生动的立法会议事规则实践,验证了制度设计本身的良苦用心。2021年4月,香港立法会审议通过《拨款条例草案》,从恢复二读辩论到三读完成审议只用了约8个钟,会场不见了此前有议员“拉布”拖延进程的闹剧,没有了派别之间的人身攻讦,“审议效率有了非常显著的提升。但同时也绝不意味着议事流程的匆忙。恰恰相反,《拨款条例草案》中不同范畴的措施均得到了务实辩论,立法会舌战更向政府充分地表达了意见,议事效率和理性讨论得以统一。
毋庸讳言,香港多年来政治纷争不断,其根源就在于激进派与反对派为了赢取议席,不断挑起事端,激化议会斗争甚至不惜采取非法的街头抗争形式。而现代民主政治的最大共识,就在于社会各阶层已经不再相信,用街头暴力以及一些博出位表演争夺议席,真能赢得一个健康、健全的良治局面。
议会民主的制度初衷,是要社会各阶层摒弃对立、告别暴虐,“让我们不要陷入党派政争的错误中,徒然为反对而反对”,而要以“忠诚的反对”(Loyal Opposition)回报选民对于和平、发展与秩序的期许。正基于此,香港立法会选举制度的适时完善才具备了最坚实的民意基础——立法会机制已经绝对不能也不会再容许任何形式的暴力主义者入局。诚如香港法律界人士所言,“爱国者治港”的原则,自始便已包含在香港基本法内,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会允许不爱国家的人来管治。
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民主从来没有适合所有地区、时代的金科铁律,旧的民主选举体制暴露出的问题必须得到及时反省,因为选战被撕裂的社会族群和阶层也不能总是只有事后的修修补补,更要有机制性的制度重构。事实将证明,完善后的香港立法会选举制度正在通过其合法、优越、进步的规则设计,不断为现代民主制度的精进注入新活力,也一定能为“爱国者治港”提供最为坚实的制度保障,对提高香港特区管治效能、循序渐进发展民主提供最为妥帖的路径选择。